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公安局:
为了加强和规范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认定工作,进一步保障火灾事故调查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火灾事故调查规定》、《青海省赃物、没收物、无主财物、纠纷财物估价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青海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对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青海省价格认证局反馈。
附件:《青海省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价格认定管理办法》
normal align=center>二 〇 一 一 年 五 月 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