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
为加快我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建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新模式,提高农业科技水平,根据财政部文件精神,现将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报要求明确如下:
一、支持领域(*为重点支持项目)
(一)粮食安全类成果。围绕水稻、小麦、玉米、甘薯、油菜等主要农作物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在全省开展规模化推广。
*1101优良食味高产粳稻新品种及优质高效全程机械化配套技术
*1102高产专用小麦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1103 稻麦周年生态高效种植技术
1104高产饲用玉米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1105专用甘薯新品种及其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
1106高产高油油菜新品种及其配套新技术
申报要点:
1.申报品种为近3年内通过省以上审定,或近5年内通过省以上审定并极具推广价值,且规模有明显扩大趋势的品种。水稻、小麦现有推广面积在50万亩以上,且预计三年内可推广达200万亩;玉米、甘薯、油菜现有推广面积在5万亩以上。
2.水稻全程机械化技术重点推广工厂化育秧配套技术。
3.稻麦周年生态高效种植技术要求稻米生产加工品质达到欧盟标准。
4.水稻、小麦在县域范围内建设万亩示范方1个,或在不同区域开展千亩以上种植,并合计超过万亩;玉米、甘薯、油菜,在县域范围内建设千亩示范方1个。
(二)生态环境安全类成果。重点推广秸秆综合利用、农田面源污染治理、循环生产、乡土树种保护等技术成果。
*2101种养结合循环利用模式与技术
*2102面源污染治理及流失养分再利用技术
*2103化学氮肥、农药减量技术
2104林业资源保护及乡土树种推广
申报要点:
1.要求稻麦秸秆和畜禽废弃物循环利用、种养规模适配;
2.要求独立灌排区氮磷排放达到区域水功能排放标准;
3.要求农田化学农药降低30%以上,化学氮肥降低10%以上,产量不减,稻麦规模达到1万亩以上。
4.林业重点在物种多样性、生态环境保护、乡土树种保护与推广。
(三)农业产业提升类成果。重点推广农产品精深加工新技术。
*3101种养业全程技术服务试点项目
*3102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申报要点:1.产业联盟和新型农村科技服务模式为申报主体;主要解决种养产业链关键技术问题;要求农田面积10万亩、家禽20万羽、水产5万亩(特种水产3万亩以上)。
2.农产品深度加工制作,全程质量安全控制,切实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带动区域产业发展。
(四)高效农业类成果。重点推广种苗繁育、夏季叶菜等为主的栽培管理新模式以及肉羊肉牛健康养殖、特色水产等。
*4101设施园艺种苗繁育及配套技术
*4102夏季叶菜类新品种及优质高产安全生产关键技术
*4103设施瓜、果、菜、食用菌以及茶叶新品种及标准化技术
*4104食草动物适度规模化健康养殖技术
4105 集约化果园酸化土壤改良技术
4106 省力化栽培果园植保机械推广应用
4107根茎类特色作物快繁及高效栽培技术
4108江苏省水产养殖主导品种及配套技术推广与应用
申报要点:
1.园艺类申报品种为近5年内审定或鉴定,园艺作物类规模在1000亩以上;
2.在县域范围内建立育苗基地1个以上,智能化工厂育苗温室规模在2000m2以上;
3.以小白菜为主的夏季叶菜类,需在项目区建立500亩示范方;
4.根茎类作物主要为芋头、山药,需在项目区建立百亩示范方一个;
5.出栏肉羊10000只以上、肉牛500头以上,种鹅10000羽以上,鼓励“小集中、大分散”养殖模式,且需有畜禽废弃物循环利用等技术相配套。
6.水产主要围绕苗种规模化繁育技术、水产品质量安全监控技术等,示范清洁生产、循环水利用,达到区域功能水排放标准;
二、申报主体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业企业、家庭农场、集体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及联社、行业协会;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间联合申报)+科技推广团队(优先支持科教单位和推广团体间联合申报)联合申报。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注册成立1年以上,产权清晰,管理规范,财务健全,带动农户能力强,且具有一定规模。
(三)科技推广团队需有专职的技术推广人员,并有成果研发单位的科技人员参与。
(四)2014年承担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且未结题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不予申报。
三、资助标准及资金管理
(一)补助标准。本项目执行期限为2年,各类项目在限定规模以上的资助标准为50-100万元,在限定规模以下的资助标准为20-50万元。在限定规模以上的全程技术服务项目资助标准为200-300万元。
(二)资金支出内容。新品种(种子、种苗、种禽)引进,材料、农资、小型仪器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的其他支出。
(三)资金管理。省级采取项目一次立项,资金分次拨付的方式。项目首期拨付补助资金的50%用于项目执行,中期检查通过拨付补助资金的30%,执行结束经当地财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由财政厅组织专家验收,分别考核实施主体和科技推广单位,全部合格后拨付剩余20%项目经费。
四、申报流程
各县(市、由原建制县整体划转的农业大区)限报3项,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汇总后以正式文件上报省财政厅,产业联盟项目直接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组织专家对项目材料进行评审立项。
五、申报要求
(一)各地财政部门要牵头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二)各地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签署《财政专项资金申请使用全过程承诺责任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三)项目申报的应用成果须是国内领先、技术成熟、符合地方农业产业发展需求的成果,且大宗作物品种须经过审定,园艺蔬菜作物品种须经过鉴定,农药、肥料、疫苗等投入品须取得三证,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四)推广的技术应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商业价值。
(五)鼓励农业细分产业共性技术和关键性技术推广;鼓励四大类支持领域若干技术的集成推广;鼓励多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科技推广团队联合申报;鼓励合作联社和行业协会搭建公共技术平台从事推广。
(六)申报于8月21日截止。正式行文上报《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申请表》(附件1),同时将申报汇总表(附件1)、《承诺书》扫描件以及申报文本《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附件2)、科技合作协议(附件3)的电子稿一并发至jsnykjtg@163.com。附件1、附件2、附件3、附件4(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推荐目录)电子稿请在江苏省财政厅内网下载中心农业处(http://www.js.mof/pub/jscztnw/XZZX/NYC/)下载。
正式行文上报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正反打印邮寄5份至南京市玄武区钟灵街50号江苏省农科院综合楼311室,邮编:210014,电话:025-84391276,甄若宏收。最终申报受理与否以收到盖章的纸质材料为准。
联系人:王芃 025-83633155
附件:1.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科技推广资金汇总表
2.2015年中央财政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申请书
3.科技合作协议模版
4.部分农业技术推广推荐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