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成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8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关于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成员的通知 琼安法〔2011〕42 号   各市、县、自治县安监局,洋浦经济开发区安监局,各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科技兴安”战略的实施,有效整合利用安全生产领域内的科技人才,切实发挥安全生产专家在事故调查、监督检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决策咨询等方面的技术支撑作用,我局决定建立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现将推荐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根据我省实际,重点推荐以下10类生产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 (一)石油化工:石化生产,危化生产行业; (二)烟花爆竹:生产流通领域; (三)矿山冶金:非矿煤山生产行业; (四)机械电力:电力生产、设计、施工、管理行业; (五)旅游安全管理行业; (六)职业卫生:职业健康、医疗卫生、急救; (七)交通运输:公路、水路运输行业、车辆维修行业; (八)火灾消防:消防建筑设计、施工、消防技术领域; (九)特种设备: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行业; (十)建筑工程施工:建筑工程设计、建筑工程规划。 二、推荐条件 被推荐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政治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 (二)有加入专家组的愿望,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愿意履行《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见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门户网站)的各项规定。 (三)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行业技术标准,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专业知识。 (四)具有相应专业(安全、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建筑、交通、民爆、电力、消防等)高级技术资格,熟悉本学科、本专业领域的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在所从事的专业中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权威性;或在行政机关长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具有较强专业能力的在职或离退休人员。 (五)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现场调查研究工作。 (六)   现工作岗位能有一定时间参与专家工作。 三、推荐程序 (一)推荐。自荐人填写《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见附件),并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及毕业证书、职称证书;专业发明、著作或学术论文的证明材料;专业技术或安全生产工作经历和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曾受表彰和奖励情况);其它本人认为可以证明资质条件、业务专长的文件、材料、证书。自荐人应当同时提供个人数码证件照及照片电子档。自荐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当提供工作单位同意其参与安全生产专家工作的证明。 (二)审查公示。省安监局对专家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按照择优原则,确定初选名单,在省安监局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颁发专家聘任证书,并向社会发文予以确认。 四、有关要求 请各单位参照《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组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根据所属地区、单位人员情况,遴选、推荐符合条件的相关专家组候选人员(人数自定),申请推荐材料请于2011年4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政策法规处。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 何连欣   联系电话:65360770 电子邮箱:helianxin@sohu.com   邮编:570204  通讯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省政府办公大楼10楼1011房 附件:《海南省安全生产专家推荐表》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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