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住建局,市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国网河北省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
现将《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4月17日
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重点村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2014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切实做好3225个重点村安全稳定用电和亮化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安全稳定用电
(一)重点村电网现状
我省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和帮扶村安全稳定用电工作以来,农村电力基础设施明显改善,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明显提高,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用电提供了保障,但随着幸福乡村和城镇化建设逐步深入,农村用电量快速持续增长,一些还未改造的农村电网“低电压”问题仍然存在,多数村配电电源点较少,配电容量不足,不同程度存在低压线路老化、线径小、供电半径长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安全稳定用电,需要加快进度、加大力度对未改造的农村电网实施改造升级工程。
(二)改造升级的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标准建设的原则。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思路,推进新农村典型供电模式,优化农村电网结构。
遵循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优先满足帮扶村农民生活急需、农业生产急用等基本用电需求。
遵循安全可靠、技术适用的原则。采用成熟适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升用电安全水平。
(三)投资情况和建设内容
3225个重点村,电网建设与改造计划投入资金10.85亿元,其中,省电力公司7.45亿元,冀北电力有限公司3.4亿元。新建改造配变变压器2390台,新增容量355兆伏安,新建10千伏线路495公里、低压线路3947公里,更换低压表箱12万个。主要改造内容为:
1.改造重点村老旧线路。按照农网改造升级技术标准,开展标准化线路、配电台区的建设和改造工作。改造老旧线路和小线径线路,更换锈蚀表箱,调整线路尾端电压,大力改善用电环境。
2.开展重点村电网隐患治理。集中开展重点村中低压配电设施隐患治理。对乡镇、农村人口集中居住区域、中小学校周边供用电设施开展绝缘化改造。配置、改造台区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3.提升重点村供电能力。按照小容量、密布点、短半径的建设思路,对供电能力不足的重点村,科学制定电力改造方案,有效解决供电能力不足、低电压等问题。
(四)技术规范与标准
新装或更换的配电变压器宜选用S11型及以上节能型、环保型配电变压器,容量在400kVA及以下一般采用柱上变压器,变压器底部距地面高度应不小于2.5m。
10kV配电网线路杆塔一般选用10m及以上杆塔,档距不宜超过 70m。综合支线应采用截面积为50及以上导线。
低压架空线路宜采用 10m 及以上混凝土杆,满足电气安全距离,稍径不小于150mm,主干线路导线截面不宜小于 70。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明确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措施,强化组织领导。各级主管部门和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工程建设第一线,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定期督导检查工作落实,及时宣传电力保障建设成果等,为确保按照要求高质量完成任务,提供坚强的领导和组织保证。
2.加强协调联动。省发展改革委及时对项目投资计划进行调整,为项目开辟绿色通道。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有限公司要积极筹措资金,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同时,加快项目招标和设备采购,确保及时开工按时完工。
各级发改部门要与电力部门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施工中遇到的问题,为工程建设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在项目建设过程当中,涉及征地、青苗赔偿、线路走廊、变压器占地等突出问题,县级发改部门负总责,乡党委政府、村级两委班子具体负责,积极做好村民工作,确保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建设优化、合理,确保项目按照时间节点加快推进。
3.加强建设管理。要按照《农村电网改造升级项目管理办法》和《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以村为单位建立电网改造台账,加强投资和项目管理。
省发展改革委和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要强化对项目建设进度和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建立健全月报告、季调度制度,确保项目建设规范、优质、高效。
(六)时间节点
1.4月底前,重点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部分开工,开工率达到20%;
2.6月底前,重点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工率达到50%;
3.8月底前,重点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开工率达到100%;
4.10月底前,重点村农网改造升级工程全部完工;
5.11月中旬前,完成工程验收。
(七)效果评估
通过对重点村电网改造升级,农村电网结构更趋合理,达到《农村电网改造升级技术原则》要求。农村电网供电能力、供电质量和安全水平得到较大提升,满足农村居民用电需求。
二、亮化工作
(一)总体要求
为配合集中开展重点村以“八化”为内容的农村面貌综合治理工作,把3225个重点村作为全省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重点,积极实施重点村亮化工程,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农村面貌有明显改观。
(二)重点任务
对未安装路灯的重点村实施村内主街道亮化工程,对已安装路灯的重点村,结合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规划,按照新的标准进行更新改造。建设安装线杆、路灯等亮化设施,实现村内主街道夜晚有照明,推广使用路灯太阳能供电。通过亮化工程的实施,实现标准统一、整体美观。
(三)原则和标准
亮化工程原则上以县(市、区)为单位组织实施,按照“各负其责、协同配合、加强监管、提高效率”的原则,推进重点村亮化工作。
亮化工程建设标准,参照规划部门制定的村庄规划和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确定的亮化标准和灯杆位置。路灯安装可采用一侧或两侧交叉布置,也可结合电线杆布置。村庄主要交通道路的照明路灯间距一般为30米左右,其它路灯间距可适当放宽,光源宜采用太阳能路灯。
(四)资金来源
重点村(不含68个中心村)亮化工程所需部分资金,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具体数额由村民民主议事确定。各市、县发改、财政、住建等部门,要按照省农村面貌领导小组有关政策要求,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足额及时到位,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五)任务分解
各设区市发改委、直管县发改局做为重点村亮化工程的组织实施部门,负责亮化工程方案制定,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工程实施。市财政部门督促指导县(市、区)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筹措和管理工作。市住建和规划部门在灯杆位置、工程质量等方面协助发改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市电力部门负责村庄路灯电源的供电工作,并为路灯线路设计和设备技术标准等提供技术指导和优质服务,确保路灯如期通电、安全照明。
(六)时间节点
1.认真组织调查摸底,切实掌握重点村路灯安装现状,针对村庄大小,结合村民意愿,确定安装路灯的街道和路灯安装数量及其他设备物资情况,5月底完成台帐的建立。
2.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结合灯具、材料和施工等费用,统筹研究制定村庄亮化工程具体实施方案,7月底前完成。
3.完成路灯基础设施建设,9月底前完成。
4.完成路灯安装和供电工作,10月底前完成。
5.通过工程验收,11月底完成。
(七)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亮化工程是实施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项目帮扶工作的重点任务之一,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任务分解,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设区市要组织力量,抽调人员,成立组织机构,尽快投入工作,确保此项工作按照时间节点稳步推进。
2.细化工作方案。要深入调查研究,摸清重点村路灯安装现状,切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在此基础上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制定要细化到每个村庄,防止漏报、虚报和弄虚作假,力求方案准确。亮化工程实施方案报省发改委备案。
3.严格工作程序。亮化工程点多面广,牵涉部门较多,统计摸底、设备招标和采购程序复杂,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周密计划、及早安排,切实把好事办好,严格遵守相关程序,严禁徇私舞弊、铺张浪费,确保设备和工程质量。“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使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由村民通过民主议事确定,做到程序规范,群众满意。
4.加强督导检查。省发改委将会同省财政、住建、电力等部门组成联合督导组,定期对重点村亮化工程资金使用、施工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各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工程进度和质量进行督导检查,积极协调解决工程建设当中存在的问题,遇有重大问题及时向省发改委等有关部门报告。县发改部门要指导重点村建立项目台账,每月汇总逐级上报,确保按照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领导小组的要求和时间节点稳步推进,圆满完成建设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