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税收优惠政策综述——城镇土地使用税(十六)

发布日期:2012-09-26    浏览次数:1

  1、对个人出租住房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住房租赁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24号)规定,对个人出租住房,不区分用途,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2、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改及合资铁路运输企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32号)规定,对股改铁路运输企业及合资铁路运输公司自用的房产、土地暂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其中股改铁路运输企业是指铁路运输企业经国务院批准进行股份制改革成立的企业;合资铁路运输公司是指由铁道部及其所属铁路运输企业与地方政府、企业或其他投资者共同出资成立的铁路运输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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