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州(地、市)发展改革委:
为了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保持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要求,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精神,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监管,着力解决商品房销售中存在的标价混乱、信息不透明、价格欺诈等问题,我委在征求各方面意见基础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检[2011]548号),制定了《青海省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实施细则》,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过程中发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报我委(价格监督检查局)。
附件:1、商品房价目表
2、商品房服务收费价目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