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商务运〔2011〕115号
各市县(区)商务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2010年,在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广大样本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市场监测工作总体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为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确保市场平稳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为做好2011年市场监测考核工作,我们在借鉴商务部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吸收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原考核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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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2.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项目及分值表
3.2011年各市县(区)样本企业指标任务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
附件1:
海南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提高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实现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商务部《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商运字〔2005〕65号)和《商务部市场运行调节司2011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市场运行监测工作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为各市县(区)商务主管部门。对监测样本企业的考核由各市县(区)自行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采用量化计分方法,共考核5个项目,分别为:样本企业数量、监测报表报送、市场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媒体发布。其中,前4个项目为基本项目,分值100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媒体发布为加分项目,分值10分,各市县(区)总得分为基本得分与加分之和,海口市得分为4个区总得分的平均分。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20分)。样本企业包括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样本企业、生产资料市场监测样本企业与重点流通企业监测样本企业,相应分值分别为6分、4分和10分。各系统样本企业数量达到省商务厅下达指标任务的,计满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二)监测报表报送(40分)。监测报表报送考核包括总体报送率和及时报送率,相应分值分别为8分和32分,得分为报送合格率与相应分值的乘积。各系统报表及时报送时间如下: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为每月6日24时前;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具体报送时间以商务部通知为准)。
(三)市场运行分析(20分)。市场运行分析即利用监测数据撰写的各类市场分析材料,主要包括市场动态分析和市场综合分析。市场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一般篇幅较短。市场综合分析反映较长时期内的市场运行情况,一般包括市场情况、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政策建议等内容,篇幅较长。各市县每月撰写市场动态分析1篇及以上的,计2分,不写不得分;每月撰写市场综合分析1篇的,计3分,不写不得分;信息质量水平计3分,按报送信息的分析深度、把握市场热点拐点准确度以及覆盖面等方面综合评价计分。每月利用监测数据编印市场运行简报,计10分;简报编印质量计2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和简报电子版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hainan777@163.com )的为准。
(四)商务预报(20分)。商务预报考核包括信息发布数量、主站采用数量、原创新闻数量、网站访问量共4项指标。其中,各地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30条的,计6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原创新闻数量达5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主站采用数量达3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网站访问量达2000人次的,计5分,不足按比例计分。
(五)加分项目(10分)。主要是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及媒体发布2项。市场异常波动包括:因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造成的生活必需品抢购、脱销断档、价格大幅上涨;鲜活农产品滞销、价格大幅下跌;其他值得关注的市场异常波动。考虑到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环境、地理位置等存在较大差异,面临的市场异常波动风险不一,此考核为加分项目。每报送1条市场异常波动信息,计2分,3条以上,计6分。为便于考核,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发到省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邮箱(hainan777@163.com)的为准。媒体发布主要是各市县将商务预报与本地区电视、广播、报纸、手机等媒体合作,定期发布“商务预报”,通过1种媒体发布,计2分,通过2种以上媒体发布,计4分。
三、考核周期
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即月度考核得分之平均数。其中,每月10日前对上月工作情况进行月度考核,下一年1月15日前对上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四、考核奖惩
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予以表彰,并颁布荣誉证书。对考核成绩较差的市县商务主管部门,省商务厅予以通报批评。考核结果还将作为省商务厅确定各市县监测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
五、其他事项
本考核办法自5月1日起执行,由省商务厅负责解释。2009年印发的《海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商务系统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琼商务运[2009]346号)自本办法执行之日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