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3-29    浏览次数:1

各市县商务局、省供销合作联社、各相关企业:
  为做好我省 “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被纳入2010年度“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的承办企业(附件1)新建和改造的农家店和配送中心项目。
  二、验收内容
  承办企业在市县从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建设和改造的“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及配送中心。
  三、验收标准
  依据海南省商务厅和海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工作的通知》(琼商务建[2010]401号)中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SB/T 10393-2005)、《〈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农资农家店建设与改造规范》和《配送中心建设与改造规范》中的具体规定实施。
  四、验收程序
  承办企业同时提出书面和网上验收申请,由项目所在市县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受理,会同财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组成项目验收小组(验收小组应包含财务专家等人员)并组织验收,同时进行实地验收和网上验收;验收意见上报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申请复检,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联合组成抽查小组对各市县进行实地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市县项目验收小组要根据试点规划,听取项目执行情况汇报,深入项目现场逐一实地核查,独立提出验收评估意见。
  五、承办企业需提交的验收材料:
  (一)农家店
  1.承办企业填报的申请表(见附件2)及农家店相片(店面一张和店内一张)。
  2.农家店店铺工商营业执照及公司授权使用商标或者标识所在地工商局备案情况;
  3.税务登记证(直营店除外);
  4.房产证或租赁房屋的租赁合同(店主利用自有房屋开设店铺的除外);
  5.加盟店的加盟合同(直营店除外);
  6.地税部门出具的完税凭证(直营店除外);
  7.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信息系统数据列表(未建立信息系统的店铺除外);
  8.对进货渠道和供货商建立的登记台帐(2010年12月的复印件);
  9.农家店建设与改造项目的记帐凭证等材料(企业提供);
  10. 可以证明上述情况的其他文字材料。
  11. 绩效评估报告(对本企业建设的所有农家店项目的实施效果,如经济社会效益、新增销售、利润、税收、就业等;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直营农家店的验收材料必须包含以上的第1、2、8、9项;加盟农家店的验收材料必须包含以上的第1、2、5、8、9项。
  (二)配送中心
  1.承办企业填报的申请表(见附件3)及配送中心相片(配送中心外正面一张和内摆设一张);
  2.承办企业贷款合同(有贷款的企业);
  3.项目实施报告;
  4.与农家店签订的供货合同文本复印件;
  5.配套设施、设备清单(含配送车辆及牌照、叉车),并注明数量单价;
  6.信息管理系统设备清单及联网农家店清单,并注明数量单价;
  7.采购设施设备发票复印件(提供原件核查);
  8.支付利息凭证(有贷款的企业,加盖企业公章);
  9.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0.专项审计报告。
  11.绩效评估报告(项目实施效果,如经济社会效益、新增销售、利润、税收、就业等;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六、验收时间
  承办企业4月11日前提出验收申请并报有关资料,市县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于4月25日前完成验收,并将企业提交相关材料(一式两份)、验收结果及验收合格项目清单(附件4)汇总上报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于5月10日前完成复检,5月31日前完成全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验收及资金清算工作。
  七、工作要求
  (一)各承办企业应在次月10日前在商务部“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信息服务系统中填报当月报表,接受监督。
  (二)各市县要严格项目质量监督管理。各市县商务部门、财政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完善项目质量监管长效机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已验收的农家店商品统一配送率(日用消费品统一配送率50%以上,农资商品的统一配送率达到80%以上。)稳步提高。要求承办企业必须把国家补助资金全部用于农家店和配送中心建设。各市县商务部门在验收时需重点查验承办企业用于农家店证照办理、悬挂店牌、房屋修缮、货架配置、信息化建设、店主培训等方面资金投入票据。
  (三)积极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是党中央、国务院为搞活流通扩大消费采取的重要举措,各市县商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要主动与地方政府有关部门沟通,争取相关政策支持,帮助企业解决在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加强与供销、邮政、电信、移动等部门协作,加大力度推进“一网多用”;要打造工商联手、农商对接的平台,为农民提供使用方便、经久耐用、价格适中的商品。
  (四)做好项目的绩效评估。各地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加强调查研究,对2010年“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本地实施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项目实施效果,如经济社会效益、新增销售、利润、税收、就业等;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认真总结,“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项目绩效评估报告请于4月29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附件:1.承办企业列表  
     2.“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店验收申请表  
     3.“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配送中心验收申请表
  4. 验收合格项目清单

二O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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