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9-11    浏览次数:1

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质监字〔2015〕60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开展2015年第三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
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有关农业质量检测中心:
中秋、国庆两节将至,为保障期间农产品质量安全,经研究,确定开展2015年第三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承担任务的检测中心要及时与抽样地农业部门联系,按照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管理办法》和《监测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抓紧组织抽样、检测和结果报送工作。要切实按照取样、样品重新混样并适时添加质控样及结果报送等方面的新要求,确保抽样和检测工作科学、公正、及时、准确。

  各市要明确工作机构和人员,协助做好样品采集、前期处理等工作。检测结果通报后,各地要立即查找原因,对问题较多的地区和产品及时跟进监督抽查。

  未经省农业厅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引用和公布监测结果,不得将例行监测结果作为依法处罚依据。

  工作中的问题、建议请及时与省农业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处联系。

  联 系 人:张 平 邱庆浩

  电  话:0531-67866093 67866352

  附件:2015年第三次蔬菜水果农药残留例行监测工作方案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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