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市科技局,有关县(市、区)科技局,各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近日,科技部启动了第七批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工作。为做好我省的组织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经批准建设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
二、推荐主体
各市科技局负责组织、发动本市范围内产业特色突出、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显著、地方领导高度重视的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或省级农业科技园,认真填报《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建设申报书》,并推荐到省科技厅。
省科技厅将在专家评审基础上,择优向科技部推荐。
三、申报要求
1、原则上每市推荐名额不超过2个。
2、有关申报要求请参照《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科技部国科农函[2014]72号)。
3、请市科技局将推荐园区建设申报书纸质材料一式三份,连同市科技局推荐函,于9月18日(下周五)12:00前报送至科技大厦1106房间,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694780127@qq.com,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薛俊龙 段忠岭
电 话:0531-66777105,18605312576,18668936718
地 址:济南市高新区舜华路607号
邮 编:250101
附件:《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
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2015年9月10日
附件下载:
国家农业科技园区申报认定暂行办法.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