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5-03    浏览次数:1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关于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

调整和振兴项目的通知

 

各州、地、市经(商、贸、发)、财政局,省级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家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我省产业调整和振兴实施意见,按照省委“跨越发展、绿色发展、统筹发展、和谐发展”的要求,加快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促进特色工业的发展壮大,引导并支持企业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更好地发挥省级技术改造资金的引导和带动作用,现就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项目投资的重点是,围绕国家和我省八大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的要求,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推动“双百”工程为重点,通过加快企业技术进步,加大技术改造,拓展和延伸产业链,促进产业间的融合和资源综合利用,实现我省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工业结构调整规划确定的投资方向和重点;

(二)项目业主已在省内办理工商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三)项目申报单位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完整的财务会计资料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四)项目已开工建设并在工业主管部门办理了核准或备案手续,固定资产投资额3000万元以上,分期建设的项目以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准。项目周期不超过3年;

(五)项目自筹资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已经落实,项目资金来源符合国家有关规定,银行贷款手续完备。

三、支持方式和标准

省级财政预算内资金以贷款贴息为主,投资补助为辅的方式安排使用。同一年度内,一个企业仅能申请一个项目和一种支持方式;已在其他省级项目管理部门申报的项目不再重复申报;分期建设的项目以当期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为准。单个项目资金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

四、申报材料

申报企业应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并如实填写《2011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项目申请表》(见附表一)。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包括项目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申请资金原因和政策依据、项目建设必要性、规模及内容(产品方案、新增土地及建筑面积)、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技术工艺(主要原材料及能源消耗)、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经济和社会效益预测(环保、生态及新增就业)、项目进展情况及进度安排等。

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附件材料:1、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3、土地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价审批意见;5、申请贴息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金融机构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副本和付息凭证复印件,申请补助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投入凭证复印件或企业自有资金承诺函;6、上年度财务损益报告及中介机构的审验报告;7、根据实际需要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申报材料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书、申请表及附件先后顺序装订成册,一式二份,同时报送申请表电子文档。

五、申报程序及时间

各州、地、市主管部门应围绕申报范围,对照申报条件认真审核相关凭证和附件,填写《各地区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二)和《各地区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见附件三),并与财政部门联合行文上报省经委、省财政厅。省属企业及省级重点项目可直接向省经委和省财政厅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对项目申报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有不实的情况,即取消申报资格,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2011年工业企业投资项目分两批申报。第一批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3月15日前;第二批申报截止日期:2011年5月20日前。逾期不再受理。

六、监督管理

按照公平竞争,择优扶持的原则,根据《青海省工业企业项目贴息及投资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和《青海省支持重点产业振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申请资料实行严格规范的项目专家评审制,在听取专家评审意见的基础上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预计经济效益评估,确定项目经费预算,公告无异议后下达资金计划。

附件:

1、《2011年工业企业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贷款贴息或投资补助项目申请表》;

2、《各地区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投资补助项目汇总表》;

3、《各地区申报2011年产业结构调整和振兴贷款贴息项目汇总表》。(表格可在省经委网站www.qhec.gov.cn下载)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青海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二月十五日

 

  主题词:申报  工业项目  补助资金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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