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省参加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9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将于9月下旬在广西南宁举行。为充分利用这一平台,促进我省与东盟各国在经贸等多领域的交流合作,根据商务部和东盟博览会组委会有关部署,现将我省参会参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展会时间:

  2014年9月19-22日(9月22日为公众开放日)。

  二、展会地点:

  主会场:南宁国际会展中心(南宁市民族大道东段11号);

  农业展分会场:广西展览馆(南宁市民主路12号);

  三、展会内容

  博览会设商品贸易、投资合作、先进技术、服务贸易和“魅力之城”五大专题。

  (一)商品贸易专题:

  1.中国商品展区

  (1)工程机械及运输车辆展(室外展区):工程机械、运输车辆、物流机械;

  (2)食品加工与包装机械展:通用机械、包装机械、加工机械;

  (3)电力设备及新能源展:发电设备、输配变电设备、电气自动化设备、电线电缆、新能源技术及应用;

  (4)电子电器展:通信设备、绿色家电;

  (5)建筑材料展:门窗幕墙、卫浴产品、新型环保建材;

  (6)农业展(广西展览馆):农业机械及设备、农用生产资料、农副产品、水产畜牧产品、食品、农业服务机构。

  2.东盟商品展区:展示东盟食品及饮料、生活消费品、大宗原材料、服务业产品等;

  (二)投资合作专题:展示国际工程承包、劳务合作、资源开发、信息科技、能源开发、基础设施建设、东盟园区招商等;

  (三)先进技术专题:展示我国创新科技成果、新能源与节能环保技术、光机电与电子信息技术、现代农业技术以及东盟国家科技项目。

  (四)服务贸易专题:展示金融服务、旅游服务及文化合作等内容。

  (五)“魅力之城”专题:11个主办国将选择具有代表性的实力城市作为本国“魅力之城”进行展示,并举办相关推介活动及城市交流活动。

  四、我省企业参会参展办法

  为鼓励我省企业参展,今年我省对参展企业继续实行展位费100%的补贴(具体内容见附件二)。申请参展单位请认真填写《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报名表》(见附件三),有意到会采购企业请填写《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采购商报名表》(见附件四),报名表需加盖公章。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收集、整理和审核参会参展企业,并在5月20日前上报省商务厅对外贸易处汇总,再由省商务厅统一提交博览会秘书处予以确认并安排展位。

  各参展企业在展位确认后,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将参展保证金(每个展位人民币3000元)汇至指定帐户(户名:江西省投资促进中心,开户行:建行南昌市国贸分理处,帐号:36001050590052501614)。

  五、主要任务及工作要求

  一要加强领导,精心筹备,将组织工作落到实处。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参加博览会筹备工作的领导,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明确一名负责人牵头组织本市企业报名参会参展工作。

  二要结合实际,突出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招展工作。各地要对照本届博览会主要展品类别,积极组织一批与博览会展示类别相一致的本地生产企业参展,为我省企业创建与东盟各国的交流平台,帮助企业拓展国外市场。同时要重点组织本地区有实力、信誉好的进口企业、流通企业到会采购商品,积极合理地扩大从东盟国家进口,更好地体现互利共赢。

  三要积极推动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走出去”到东盟国家开展项目合作。应结合本地的优势、资源需求、产业结构调整的实际,确定发展目标责任制,以资源开发、基础设施、通讯和制造业等领域为重点,着力推出一批我省面向东盟国家的投资和“走出去”项目,组织相关单位和企业参会。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晓燕(对外贸易处)

  联系电话:0791-86246202,手机:13970890290;

  传真:0791-86225234

  E-Mail: fazhanchu@126.com;

  联系人:谢 涓(江西省投资促进局)

  联系电话:0791-86246803,手机:13979160986;

  传真:0791-86246806

  E-Mail: jxinvestcenter@tom.com;

  附件:1.参展商、采购商任务分配表

  2.展位规格及费用

  3.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参展报名表

  4.第十一届中国-东盟博览会 采购商报名表

  江西省商务厅

  2014年4月2日

附件1

参展商、采购商任务分配表

 

序号

设区市

参展企业数

采购商邀请数

1

南昌市

10

3

2

九江市

8

3

3

赣州市

8

3

4

上饶市

8

2

5

抚州市

5

2

6

宜春市

5

2

7

吉安市

5

2

8

新余市

4

2

9

景德镇市

4

2

10

鹰潭市

4

2

11

萍乡市

4

2

小计

65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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