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中心 » 北京市 » 农委 » 正文

关于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加强北京农业开发性金融服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5-03-09    浏览次数:2

 

郊区各区、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工作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若干政策的意见》(中发[2005]1号)和北京市郊区工作会议精神,鼓励各区县通过规划引导、统筹安排、明确职责、项目带动等方式整合投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区县在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方面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以开发性金融为先导,联合其他金融机构,通过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融资推动,提升金融服务“三农”的水平,多方共同促进首都郊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提出如下意见。

  国家开发银行作为政府的开发性金融机构,积极配合市委、市政府的城乡统筹工作,密切关注北京郊区经济发展,积极主动地深入研究运用开发性金融理论支持解决“三农”问题的途径、方法和措施,积极探索开发性金融支农模式。2004年采取银政、银农、银企等合作形式,加大对北京郊区投入。截至目前,累计与郊区县政府签订《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6个,政府信用额度242亿元,累计贷款余额61.58亿元。对京郊基础设施建设及区域经济发展起到了重要推动作用。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将继续按照总行“政府热点、雪中送炭、规划先行、信用建设、融资推动”的二十字方针,关注北京郊区投资领域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发挥开发性金融的导向性作用,通过融资推动支持地方政府实现发展目标;通过提供包括财务顾问在内的开发性金融服务,参与地方产业规划和区域规划研究,协助政府部门制度建设和融资框架设计、评价;大力促进信用建设、制度建设和市场建设,将信用建设贯穿于项目开发、评审、贷款发放、本息回收等信贷全过程,共同防范财政风险和金融风险。

  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在北京郊区支持的重点领域和重点项目是:小城镇及开发区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根据土地管理的有关政策,支持小流域治理和荒山荒坡的改造项目;符合“221行动计划”的建设项目;支持符合循环经济发展方向,在农业产业化链条当中的龙头企业;支持能够带动和解决农村富余劳动力就业的产业升级项目;支持农业合作组织和行业协会的信用建设和制度建设;支持推动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速郊区现代化进程的项目。

  各区县应进一步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的联系与合作,完善农业投资管理体制,共同促进本区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一是各区县政府利用国家开发银行的技术援助贷款,结合全市“十一五”规划工作和“现代农业221行动计划”,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确保城乡统筹、协调发展的基础上,结合本区(县)域的实际情况,编制本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相关配套规划,以确保北京郊区发展的规划先导优势。

  二是与国家开发银行建立开发性金融合作关系的区县,应确保合作项目在立项、规划、用地和环评等方面符合国家现行政策,并在项目资本金和其他配套资金到位等方面予以保证。

  三是抓住市政府进一步加大郊区投入的机遇,进行区域投资整合,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各种资金投向北京郊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发挥政府组织优势,协调、组织项目前期的评审和开发,并协调项目融资单位加强信用建设和融资管理。

  四是发挥政府的政策引导作用,各区县应将国家开发银行支持的“三农”项目,列入银农合作贷款担保支持的范畴;对于经国家开发银行评审通过,拟单独或联合其他金融机构承诺贷款支持的“三农”项目,将根据各区县担保资金的到位情况,给予重点扶持。同时各区县充分利用其他投入郊区建设的优惠政策和担保机构,对开发银行的支农项目给予扶持,进一步增强担保能力,扩大开发性金融支持郊区建设的带动和辐射作用。

  为进一步推动开发性金融服务工作,市农委会同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建立会谈制度,组织各区县政府主要领导与国家开发银行营业部等金融机构进行不定期座谈交流,就大家共同关心的问题、合作意向进行座谈讨论,共同搭建沟通交流的平台。

  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要把与国家开发银行的合作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城乡统筹、发挥北京金融优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利用当前有利时机,抓住机遇,加快推进本地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

                                 二○○五年三月九日

 

分享到: 收藏本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