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31    浏览次数:1

 


关于公布2015年农民合作社
省级示范社名单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水利局,海洋与渔业局,地方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银监分局,国家税务局,畜牧局,农机局:

  按照《山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山东省农业厅关于推荐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通知》,经各地申报、专家评审以及省农民合作社发展部门联席会议审定,认定济南市长清区明康山菊花种植专业合作社等780家农民合作社和23家用水组织为2015年省级示范社和省级用水示范组织。现予公布。

  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创建活动,是促进农民合作社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搞好指导服务,加大扶持力度,强化人才培养,以示范社建设为突破口,着力推进我省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

  各省级示范社要进一步加强规范化建设,不断提升发展能力,诚实守信,合法经营,为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附件:2015年省级示范社和用水示范组织名单


山东省农业厅  山东省发展改革委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水利厅  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山东省地税局

 

山东省工商局  山东省供销社联合社  山东银监局

 

                   山东省国税局
                   2015年8月26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8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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