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财政局,各市、县发展改革委(委),省级各有关单位:
为支持我省现代服务业加快发展,规范和加强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等文件规定,我们制定了《江苏省省级现代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省级服务业(其他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