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 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公安厅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总工会 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 海南省妇女联合会 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琼安法〔2011〕73号 各市、县、自治县及洋浦经济开发区党委宣传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公安局、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业: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和重大决策,按照全国、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求,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普及安全知识,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营造安全发展的舆论环境和社会风尚,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按照中共中央宣传部等7个单位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2011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1〕57 号)的要求,现就我省开展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要以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宣传贯彻国务院《通知》为核心,唱响“安全发展”主旋律,把安全文化、安全法律、安全科技、安全知识送进厂矿、工地、社区、校园、乡村,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更加深入人心,推动各市县、各相关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的各项要求,落实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实现“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提供强大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舆论支持。 二、活动主题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 “安全生产月”的各项活动,要紧紧围绕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任务,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三深化”、“三推进”为主要抓手,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责任,健全规章制度,夯实安全基础,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全面加强安全监管和安全管理,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三、活动时间 全省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1年5月30日至6月30日在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各企业同时开展。 6月份的第一个星期(5月30日至6月5日)为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 6月份的第二个星期日(6月12日)为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 6月份的第三个星期(6月13至19日)为应急预案演练周。 四、活动组织 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由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 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指导、协调各市县、各部门、各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同时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期间全省性的宣传教育活动。 五、活动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分为全省性活动和区域性活动两部分。 (一)全省性活动由组委会办公室组织指导,主要包括全省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安康杯”竞赛和“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二)区域性活动包括各市县、各行业、各单位活动、社区活动、以及地方媒体的宣传活动等。各市县、各行业、各单位要按照统一部署,结合自身实际,注重实效,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具有各自特点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组委会办公室给予指导并提供推荐活动方案,推广各市县、各有关单位的好做法、好经验。 六、活动要求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行业)、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一)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单位要通过对典型事故和身边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分析原因、总结教训、探索规律,组织举办事故案例展览、反思大讨论、隐患排查等活动,增强企业自我防范意识和自主保安能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防止同类事故发生,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要通过播放“安全生产月”主题宣传片《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和系列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片,提高警示教育活动的针对性、实效性,增强警示教育活动的感染力、影响力和渗透力。 (二)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的主题,深入企业、贴近职工,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咨询服务。要注重发挥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落实企业宣传教育工作主体责任。要充分发挥宣传咨询日对“安全生产月”活动的带动作用,积极探索以日带月、以月促年的方式方法和途径,使宣传教育工作常态化、科学化,更好地服务于安全生产工作大局。 (三)举办好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 (四)开展金属与非金属矿山班组安全建设和安全社区建设推进活动。组织开展“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知识竞赛;推进企业主导型和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安全社区建设。 (五)开展“生命之歌”大家唱活动。各地区、各单位要广泛开展“生命之歌”优秀歌曲学唱、传唱活动,举办多种形式的演唱会、歌咏比赛,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文艺形式,讴歌先进典型,弘扬感人事迹,传唱安全文化,强化安全意识。 (六)各级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要深入开展“安康杯”竞赛和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企业达标。 (七)请各市县、各有关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机构将2011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分别于5月25日、7月3日前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对典型的经验和做法请认真总结并及时报送。 附件: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全省性活动方案 联系人:何连欣,联系电话:65360770,传真:65374542。 地址:海口市海府路59号1011室,邮编:570204。 电子邮箱:helianxin@sohu.com 二○一一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2011年海南“安全生产月”全省性活动方案 按照中共海南省委宣传部、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海南省公安厅、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总工会、共青团海南省委员会、海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2011年海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积极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广泛参与,大力宣传党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加强安全生产的重大举措,宣传推广先进典型和经验,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强化全民安全意识,引导和启发全社会重视人的生命价值,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防范能力,力求宣传效果更加明显,活动影响更加深入。 二、全省性主要活动 (一)环境布置 1.宣传海报(主题招贴画)。印制安全生产主题招贴画40000张,发放到各市县和企业,主要张贴在城乡人流集中的主要街道、商业区、社区、企业、厂矿车间、学校等场所。 2.宣传标语。在企业、厂矿车间、学校,以及客运车辆等场所张贴安全生产宣传标语。 组织实施单位:各生产经营单位、学校及有关单位。 (二)“安全生产月”公益广告宣传 1.“安全生产月”主题报纸公益广告。制作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主题的平面广告,作为公益广告在《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报刊上刊登。 2.“安全生产月”电视公益宣传 (1)在海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开展“安全生产知识电视宣传周”活动。 (2)在海南广播电视台公共频道黄金时段播出我省安全生产专题报道活动,介绍我省各行各业安全生产情况。 (3)制作一条突出“安全责任,重在落实”为主题的电视公益广告,在海南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插播。 (4)制作一条突出交通安全为主题的电视公益广告,在海南广播电视台黄金时段插播。 组织实施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体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助单位: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海南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公安消防总队、省公安交警总队、省总工会、省广播电视台、海南日报、海口晚报等。 (三)2011年“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日活动 6月12日,各市县应在本地区主要繁华大街、广场等公众场所同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主题咨询日活动(地点由市县自行确定)。通过集中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群众参与性强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大造安全生产声势,营造全社会“安全发展、预防为主”的氛围。当地政府主要领导要亲临现场参加咨询活动。各企业和新闻媒体单位也要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咨询活动。 组织实施单位:各市县安委会及成员单位。 (四)开展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 通过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评估等一系列活动,进一步推动各地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加强预案管理,提高企业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健全完善企业和政府间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推动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在企业掀起学习应急救援技能的热潮,提高全民在突发事件前的自救能力。 组织实施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 (五)开展“安康杯”竞赛活动 按照制定的工作方案组织实施,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积极参与,倡导和树立安全生产意识。 组织实施单位:省总工会;协助单位: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六)创建“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活动 广泛动员企事业单位和职工群众尤其是青年农民工积极参与,树立先进典型,大力宣传“安全发展”科学理念、“安全生产年”的工作重点。 组织实施单位:团省委;协助单位:省总工会、省妇女联合会、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省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组织实施单位要认真研究制订各项活动实施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协助单位要密切合作,确保各项活动取得实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实施方案的部署,积极组织本系统、本单位的人员参加活动。 本方案用于组委会办公室组织开展全省性活动,也作为区域性活动指导性方案,供各市县、各部门和各单位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