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科计[2005]22号
各有关单位:
为了发挥科技计划宏观调控的作用,引导和集成社会各方面力量,加大研究开发经费投入,加快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现将指导性计划――福建省科技开发计划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和技术政策,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保护生态环境;
2.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鼓励企业与大专院校、科研单位联合申报;
3.项目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技术先进适用,经济、社会、生态效益和发展前景良好;
4.申请项目没有知识产权纠纷。申请单位有技术开发和应用能力,或具有可靠的技术依托及完成项目所需的相关条件。
5.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金融、商业和社会道德信誉,自筹项目研发全部经费。
二、 申请材料
申报项目应提交《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 (2005年版)一式三份及软盘。申请书格式可从福建科技网(http://www.fjinfo.gov.cn )首页”发展计划”栏目中下载。
三、 管理程序
福建省科技开发计划归口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管理。由申请单位填报《福建省科技计划项目申请书》,经设区市科技局或省直有关部门审查推荐,报送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审核。列入本计划项目,完成后按省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进行鉴定或验收。
四、 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05年7月30日。
联系电话:0591-87881125
联系人:陈弥凯 吴燕榕
二00五年六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