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深化“南太湖精英计划”加快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的实施意见》(湖委办〔2013〕15号),现就2013年“南太湖精英计划” 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引进重点领域和对象条件
(一)引进重点领域
围绕湖州重点发展的先进装备、新能源、生物医药、金属新材、绿色家居、特色纺织等先进制造业,电子信息等现代服务业以及现代农业等产业领域,面向海内外引进能够引领新兴产业发展、提升特色产业优势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项目。
(二)引进对象及条件
1.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引领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方向和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带团队、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来湖自主创业、兴办企业的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每年在湖州工作不少于6个月;
(2)取得博士学位,工作三年以上,或取得硕士学位,工作五年以上;
(3)在国际某一学科、技术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国内领先,具有市场潜力并能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产业领域和国际规则;
(4)拥有技术研发、经营管理、市场开发等人员组成的创业团队;
(5)创业领军人才一般应为企业法人代表,其投入的货币实收资本不少于政府提供的资助额度。创业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货币出资1000万元以上,或与社会资本合作成立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且领军人才个人股权占总注册资本30%以上的,也可视作企业主要创办人;
(6)申报创业领军人才的,应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湖投资创业,到湖创业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
(7)申报人如已列入其他地区政府创业资助计划且已获资助的,一般不能申报。已在湖州注册落户的“南太湖精英计划”创业领军人才及已入选省以上创业类“千人计划”者,不能重复申报。
2.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主要指我市企业从湖州地区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和重大技术创新,能够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促进特色优势产业转型升级的高层次人才。创新领军人才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并在2012年1月1日后来湖企业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长期聘用合同,引进后每年在湖实际工作时间须在6个月以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与其相同层次的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工程院院士;
(2)国家“863”、“973”重大科研项目,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重大科技专项等项目主要负责人;
(3)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前三名;
(4)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人才或中科院“百人计划”人选;
(5)国家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6)浙江省特级专家,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151”工程重点资助或第一层次人才,浙江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获得者第一名;
(7)在国内外著名院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职务或在著名企业(上一年度《财富》世界500强、《财富中国》发布的中国500强企业、全国工商联发布的100强民营企业、在境内外上市的中国企业)担任高级技术职务(首席技术官),能够领衔重大研发项目、解决核心技术难题的高层次人才;
(8)聘用年薪50万元以上,在企业担任中层以上职务的经营管理人才,或曾在海外担任过工程、技术、管理方面主管及以上职务的外籍工程技术研发人才或经营管理人才。
特别优秀的申报人,可以在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工作经历等方面破格。优先支持各地或用人单位提供相应配套支持政策的引进人才。
二、扶持政策
(一)创业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扶持,其中A类300万元、B类200万元、C类100万元(A、B、C等级经评审后认定)。特别优秀的领军人才、特别重大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上不封顶”的政策。
2.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的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00平方米住房公寓,并免除三年租金。
3.创办企业自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当年上缴税收地方所得部分首次超过100万元的,给予其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4.优先推荐列入信贷支持计划、创业风险投资等。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或租用标准厂房,且生产性设备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按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4%给予奖励,最高限额500万元。
5.优先推荐申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A类;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创业项目的,可直接认定为B类,给予配套资助,并享受其他优惠政策。
(二)创新领军人才扶持政策
1.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5年以上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并明确合同期内知识产权归属企业的,由企业注册县(区)提供不少于80平方米住房公寓,免除3年租金。同时根据不同对象,并视其承担项目规模、质量及进度,给予企业相应的资助:(1)对符合创新领军人才引进条件第1—5项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2)对符合第6项条件的,给予最高8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3)对符合第7项条件的,给予最高60万元的创新项目产业化配套资金;(4)对符合第8项条件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奖励资助。
2.创新领军人才与用人企业签订3年以上、5年以下聘用合同,每年在湖工作不少于6个月的,按上述标准减半给予资助。
3.创新项目承担企业要按政府资助标准的1:3以上给予经费投入。其中,企业为项目产业化配套投资生产性设备达3000万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4.我市申报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浙江省“千人计划”创新人才的,政府给予配套资助,用于创新项目产业化扶持。
除上述政策外,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均可享受“湖州服务绿卡”政策在落户签证、教育医疗、家属就业等方面的专项服务。
(三)中介引才和以才引才政策
鼓励海外留学人员协会、人才猎头等中介机构参与推介工作,对引荐项目成功入选并签约落户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一般为:引荐创业领军人才的,A类项目奖励3万元,B类项目奖励2万元,C类项目奖励1万元;引荐创新领军人才的,按政府资助金额的3%予以奖励。奖励资金由人才落户县(区)承担,有条件的可适当提高奖励标准。鼓励湖州“海外引才大使”、“南太湖精英计划”入选者等高层次人才参与推介工作,对取得成效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参照中介合作的奖励标准执行。
三、实施程序
(一)申报受理
申报采用网上直报方式,截止时间为7月31日。申报单位或申报人须登陆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www.nantaih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按照要求填写《申报书》等有关表格,上传相关附件证明材料。
(二)遴选评审
全年开展一次评审遴选评审,创业领军人才采取评审方式认定,创新领军人才采取审核资质方式认定。
1.创业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月1日—5日,申报人已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各县(区)对其进行初步审查。未确定落户平台的,由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专项办”)根据我市产业分布导向,引导申报人与各创业平台进行对接洽谈,确定落户平台后,再由县(区)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人员,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形式审查
8月5日—8月20日,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的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进行审核认定;并组织专家,对创业计划书及相关材料进行同步审查。
(3)综合评审
8月20日—8月31日,由各县(区)在市专项办指导下进行项目遴选评审。各县(区)须邀请具有国际水平、国内相关专业领域的技术专家、财务专家、风投专家或创业成功企业家等(每个创业投资项目评审专家一般不少于7名)分别对项目的技术先进性、产业化可行性、市场化前景等情况进行评审,提出拟进入项目答辩的建议名单,并报市专项办。市专项办综合项目评审情况和县(区)推荐意见,择优确定进入项目答辩的名单。
(4)项目答辩
9月中旬,由市专项办委托相关中介机构对进入答辩人员提交的发明专利等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牵头相关单位分别邀请专家组成答辩评审组,对进入答辩程序项目的领军人才及其团队进行答辩评审后,按项目答辩情况,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具体分为重点推荐(A类)、优先推荐(B类)、一般推荐(C类)和不推荐(D类)。
2.创新领军人才遴选程序
(1)尽职初审
8月1日-5日,由各县(区)对申报企业和领军人才进行初步审查。对审查通过的,申报资料统一报市专项办。
(2)资质审查
8月5日—8月20日,对尽职初审通过的人员,由市专项办对申报人学历学位、职务职称等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3)项目审核
8月20日—9月中旬,对通过人才资质审查的人才项目,由市经信委组织对申报项目产业导向、企业项目投入、经济社会效益等进行审查。审查通过的,由市委人才办召集相关职能部门会商后,研究提出拟入选人才项目及资助建议。
(四)公示公告
将2013年度拟入选“南太湖精英计划”的领军人才及其项目名单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进行正式公布。
(五)签订协议
由入选创业领军人才或创新领军人才所在企业与各区政府、市“专项办”签订三方协议,兑现相应的政策。三县可直接安排入选领军人才、企业与当地政府签约。
四、其他事项
(一)请按时申报,逾期纳入下一批申报。
(二)申报单位或申报人一般应提供以下附件证明材料:(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历学位的,还需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工作经历任职的证明材料;(4)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5)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6)奖励证书复印件;(7)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除以上材料外,创业领军人才还应提供:创业计划书或已在湖创办企业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创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由湖州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创新领军人才还应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创新项目可行性报告;已在湖工作的一并提供由湖州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三)申报材料应按要求填报完整,不得空项、漏项。
(四)有虚假申报的,在两年内不再受理该领军人才及其团队成员或所在企业的申报。
申报网站:中国湖州“南太湖精英计划”服务网
www.nantaihu.gov.cn
联 系 人: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邱鑫渊 郑一栋
联系电话:86-572-2398731
电子邮箱:nantaihu@huzhou.gov.cn
湖州市实施“南太湖精英计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