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加快发展城乡一体现代商贸服务业,建立农村现代市场体系,发挥商贸服务业对加快新型城镇化的推动作用,探索符合江西实际的乡镇商贸发展模式,着力在全省打造一批辐射带动能力强的商贸强镇,省商务厅决定在全省开展商贸强镇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乡镇是承接城乡经济的关键环节,是推进城乡一体加快新型城镇化的重要节点,在县域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缩小城乡商贸差距,统筹城乡商贸发展,重点在乡镇,难点也在乡镇。开展商贸强镇试点工作,有利于探索符合江西实际的乡镇商贸发展模式;有利于培育典型,树立示范,以点带面推动农村商贸全面发展;有利于提升农村商贸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完善和优化农村商务服务业态,促进农村商贸快速发展;有利于增强小城镇承接产业转移和农业人口转移能力,促进小城镇快速发展,提高小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有利于形成层次分明、特色鲜明、梯度承接的城乡商贸网络体系,充分发挥商贸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推动小城镇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工作目标
坚持城乡商贸一体化发展,以现代流通方式和技术为手段,大力推进商贸强镇建设,促进商贸与当地特色产业的融合,实现镇域商贸服务集群式发展,打造乡镇“微商圈”,在全省建设培育一批工贸型、农贸型、商旅型商贸强镇,促进农村商贸转型升级和城乡统筹发展。2014年计划选择首批10个乡镇开展商贸强镇试点建设,探索商贸助推新型城镇化建设的新模式。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统筹谋划。各地要加强对商贸强镇建设的统筹谋划,在摸清本辖区内乡镇商贸发展现状的基础上,结合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等,积极选择一批具有一定人口规模、商贸服务业基础好、有特色且在镇域经济发展中具有较强支撑作用的建制小城镇,大力实施商贸强镇战略,着力打造成为推进城乡商贸一体发展,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的商贸强镇。请各地将商贸服务业发展具有一定特色和支撑作用较明显的乡镇情况填入《全省商贸强镇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附件1),于5月30日前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二)明确建设重点。开展商贸强镇建设,要结合自身地域区位、产业特色、传统文化和商贸发展现状等,重点规划建设一批乡镇微型商圈、小型商业综合体、商业特色街、专业特色市场、农贸市场、百货商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美容美发、家电维修、旅游休闲服务等商业业态和商业设施,促进乡镇商贸发展升级。
一是合理配置商业业态。乡镇商业业态要基本能满足购物消费、休闲娱乐、生活服务三大功能,做到同种业态相对集中,三大功能相互协调、相互促进。重点规划好零售百货店、超市、专业店、专卖店、餐饮、旅游、休闲、娱乐、金融、通讯等商业服务网点,合理设置业态结构和经营结构。
二是完善乡镇流通网络。整合农村流通资源,充分发挥“万村千乡市场工程”一网多用功能,着力构建农村“日用消费品销售、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农产品收购、再生资源回收、生活服务、商务信息服务”六大网络体系,促进工业品下乡农产品进城的双向流通和城乡商贸统筹发展,完善镇域商贸流通网络体系。
三是建设乡镇微型商圈。要围绕镇域主导产业和自身特色,按照“规模适度、业态齐全、管理规范、整洁亮丽、安全便利”理念打造乡镇中心商业集聚区,满足本地居民和外来消费者的综合消费需求。要把乡镇微型商圈作为设置全镇商业主力店的场地,提倡建设能够展示集镇形象、聚集人气商气的小型商业综合体,满足不同层次消费需求。
四是打造商业特色街。产业基础好、集镇人口多、辐射范围广的大镇,在微型商圈规划建设中,要结合集镇改造和新区开发,集中打造集购物、旅游、餐饮、休闲和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商业步行街或专业特色街,彰显本镇商贸特色,提升商业品味,浓烈商业氛围。
五是提升乡镇农贸市场。农贸市场是乡镇商贸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规范农贸市场建设改造,加大农贸市场的拓展功能、规范管理、上档升级,充分发挥农贸市场在集镇建设中的功能性作用和乡镇商贸中的综合性作用,满足农民直销需求,把“干净卫生、管理规范、农民满意”作为农贸市场运营的主要评判标准。
(三)开展试点工作。在设区市申报、省商务厅评审的基础上,2014年计划选择首批10个乡镇开展商贸强镇建设试点。有关申报条件和程序如下:
1.申报条件
(1)当地县(市、区)政府已启动商贸强镇建设工作,制定了相关规划,出台了相关支持政策措施和推进工作方案等;
(2)完成了县域商业网点规划编制,申报试点镇建设符合县域商业网点发展规划;
(3)申报试点镇是具有一定人口规模、交通便利、区位优势明显,商贸服务业发达且业态较为完备,能为当地居民提供较全面的生活生产服务,且在镇域经济发展中具有支撑作用的建制小城镇。
2.申报程序。按照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市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程序申报,各地可推荐3个试点镇,省厅将根据各地申报情况选定10个乡镇作为首批商贸强镇建设试点单位。
3.申报材料
(1)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报告,报告对推荐的试点县分别附推荐说明;
(2)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申请报告;
(3)县(市、区)政府启动商贸强镇建设有关文件,以及推动商贸强镇建设的相关政策或措施(附相关文件);
(4)镇政府向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提交的建设商贸强镇的申请报告及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包括:区位交通、人口数量、人均收入和消费水平、商贸总量及业态发展状况、主导产业及特色商贸发展等基本情况,并填写《江西省商贸强镇建设试点申报表》(附件2);
(5)商贸强镇建设工作方案或规划(包括实施目标、内容及期限、推进措施、配套资金扶持政策、组织领导机构等内容)。
4.省厅评审。省厅将对各地商贸强镇建设试点申报情况进行评审,选取前十位列入首批十大商贸强镇建设试点。
5.试点激励。对试点的乡镇,省厅将授予“江西省首批十大商贸强镇”称号并挂牌;对其申报的符合中央、省级商贸发展方向和条件的项目,优先安排支持。对列入商贸强镇试点乡镇所在县级商务主管部门,给予一定的试点经费支持。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商贸强镇建设试点工作,把商贸强镇建设作为提升发展农村商贸服务水平、建立农村消费长效机制、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推进城乡统筹发展的重要抓手和有效途径,主要领导要亲自抓,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科)室,增强工作的主动性、积极性,确保工作务实有效推进。
2.整合资源,形成合力。各地商务部门要积极争取市、县人民政府对商贸强镇建设工作的支持,积极争取出台相关支持政策和措施,用足用活各项扶持政策,实行政策资金和项目聚焦。要按照政府引导、企业实施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积极引导、鼓励、支持各类经济主体参与,形成推进商贸强镇建设强大合力。
3.精心部署,认真实施。各地商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商贸强镇建设试点的指导和督促,列入试点的乡镇要制定切实可行的规划,规划的制定既要密切结合当地原有的商业、产业、文化等特色,又要具有前瞻性、系统性、可操作性,确保商贸强镇建设试点取得实效。
4.做好总结宣传。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加强宣传,广泛动员辖区符合条件的乡镇积极参与商贸强镇建设试点,注重试点活动的跟踪与研究,不断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加强宣传力度,着力营造商贸强镇建设工作良好氛围。
5.按时报送材料。各地于6月30日前将《江西省商贸强镇建设试点申报表》及申请报告、申报材料报省商务厅市场建设处。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王 玮 0791-86246668
徐 芳 0791-86246665
传真电话:0791-86246670
邮 箱:scjsc6670@163.com
附件:1.全省商贸强镇调查摸底情况汇总表;
2.江西省商贸强镇建设试点申报表。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