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直管县发展改革委(局),各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河北省省级资源节约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就组织申报2014年省级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项范围 主要围绕节能、节水、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大气污染防治及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等六个方面。 节能方面,原则支持企业采用《河北省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推荐的70项先进适用技术实施的重大节能技术改造项目,企业能够显著提高整体用能水平。节水方面,原则支持电力、钢铁、化工、食品等高用水行业系统节水改造和废水处理回用项目,企业能够实现废水零排放。循环经济方面,原则支持省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重点领域、企业实施的关键补链项目,循环型服务业、再制造产业化、园区循环化改造等项目,能够实现企业(园区)资源循环化利用、高值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重点支持共伴生矿及尾矿、冶炼及化工废渣、建筑废弃物、粉煤灰、煤矸石等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林业三剩物等农村废弃物综合利用,废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利用项目。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原则支持清洁生产、燃煤削减替代、非电行业烟气脱硫脱硝等项目。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方面,原则支持节能、节水及海水淡化、循环经济、资源循环利用、环保产业等领域技术装备、产品产业化项目。 二、选项条件 (一)申报企业应符合如下条件:一是遵守国家资源节约、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能够实现达标排放,按时按要求完成节能减排削煤任务;二是经营状况良好,项目资本金落实,银行信誉度较高,能够保证项目顺利实施;三是管理基础扎实,资金运作规范,能够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如实反映资金使用效益;四是原则支持循环经济示范县、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节能环保产业骨干企业、园区、基地,千家企业节能低碳行动重点用能企业实施项目。 (二)申报项目应满足下列条件:一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审批规定,项目总投资原则上不得低于2000万元;二是采用国家鼓励推广的资源节约、循环经济、清洁生产等技术,节能减排、削减煤炭效果显著;三是在行业或省内具有较好的示范意义,对节能减排、削减煤炭有一定的带动作用;四是项目配套条件好,前期工作基本落实,现已开工建设或2014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 三、申报材料 (一)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部门,省属企业的申请文件。 (二)有资质机构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项目的核准、备案或审批文件。 (四)项目的环评批复文件。 (五)项目土地证明材料。 (六)节能审查意见或节能登记备案表。 (七)企业基本情况表(附件1)。 (八)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2)。 (九)项目实施单位对所附材料真实性的承诺证明。 四、申报要求 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项目管理的通知》要求,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把项目申报材料真实性作为审核的第一关,建立下级对上级逐级负责制,最初受理企业申请的发展改革部门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负总责,按照本通知明确的选项范围、选项条件逐一考察现场,详细核查企业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及项目审批手续、建设进展情况,确认企业是否具备承担项目能力,项目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留存必要的图片、视频资料待查。 各设区市筛选上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8个,省直管县、各扩权县筛选上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 五、申报时间 各设区市、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按要求认真填写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2014年备选项目汇总表和建设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附件3、4),以便于项目统一管理。填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请务于4月30日前,将呈报文(附项目汇总表、绩效情况汇总表)、企业申报材料(胶装纸质材料两份,全部材料电子版一份)报我委环资处,同时携带申报材料(三)、(四)、(五)、(六)的原件,审查核对后退回。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鲍蕾 联系电话:0311-88600507(带传真) 邮箱:ysxmhz@126.com 附件: 1.企业基本情况表 2.项目基本情况表 3.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备选项目汇总表 4.建设项目绩效情况汇总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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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冀发改环资[2014]477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