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适当调整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2    浏览次数:2

 

西宁市、各自治州、海东地区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统调火电企业:

为补偿火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缓解电力企业经营困难,保障正常的电力供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要求,并报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适当调整我省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综合考虑煤炭价格上涨对火电成本的影响及发电设备利用情况等因素,对我省统调燃煤发电企业上网电价每千瓦时提高3分钱,包括青海华电大通发电有限公司、西部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唐湖电力分公司、桥头铝电股份有限公司上网销售电量。具体调整时间和标准:nth="1" Year="2010">2010年1月1日起每千瓦时提高1.2分钱,nth="4" Year="2011">2011年4月10日起提高1.8分钱,合计提高3分钱。燃煤发电企业标杆上网电价同步调整。青海油田天然气电力公司上网电价暂不调整。

二、适当调整销售电价。我省销售电价平均每千瓦时提高0.63分钱(不含桥铝电自发自用电量)。其中0.26分钱疏导燃煤机组煤价上涨矛盾。剩余0.37分钱,用于疏导我省今后突出的电价矛盾,具体资金管理办法和疏导电价矛盾方案另行确定。此次居民电价暂不调整,提价金额由其它用户承担,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66分钱,青海电网销售电价表和执行说明详见附件一、附件二。销售电价调整自nth="6" Year="2011">2011年6月1日起执行。

三、规范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征收标准。按照国家要求,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统一按居民生活用电每千瓦时0.1分钱、其它用电0.4分钱征收。

四、格尔木地区销售电价与青海电网销售电价同步调整。详见附件三。

五、调整桥铝电自发自用电价。桥铝电自发自用电量在上网侧每千瓦时提高2分钱,在销售侧每千瓦时提高0.8分钱(包括本次提高0.14分钱,2009年提价时未到位的0.66分钱)。其价差用于补偿烟气脱硫成本,过网费相应核减1.2分钱。2009年提价部分(占销价0.03分钱)计入脱硫空间,用于解决我省火电机组烟气脱硫改造等方面产生的电价矛盾。

六、有关要求。省电力公司和发电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国家规定的电价水平。要切实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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