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农牧、蔬菜)局、财政局:
为组织好省级现代蔬菜(含食用菌,下同)产业园建设,加强项目管理,发挥财政资金导向作用,提高资金使用效果,促进蔬菜产业提质增效提档升级,促进农民增收,制定2014年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实施意见。
一、任务目标
以建设现代蔬菜产业为目标,促进规模化、园区化、设施化、标准化生产和产销一体化,建立质量追溯体系,着力提高附加值和市场竞争力,带动农民增收。2014年启动建设100个省级现代蔬菜产业园,其中20个为食用菌产业园(分配指标见附件1)。省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拉开档次、奖励先进、淘汰落后”方式,对经验收达到省定创建标准的产业园给予补助。通过项目实施,落实标准化生产,提高生产能力和技术水平,使产品质量合格率达到100%,实现质量可追溯,带动全省蔬菜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助范围
优先安排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承担建设任务,兼顾列入全国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县(市、区)和产品特色鲜明的县(市、区),其中廊坊、保定、承德和张家口市安排到省级蔬菜产业示范县的建设指标不低于40%,其他设区市不低于20%;其他县每个县最多可安排1个。要选择基础规模较大园区承担建设任务,推动“由园到区”扩展。除张家口和承德可在坝上地区最多安排1到2个露地或地膜覆盖园区外,其他地区露地蔬菜仅限于芦笋园建设。
三、补助对象
重点支持农民蔬菜专业合作社,安排合作社承担建设任务数量和资金额度不得低于80%;其他社会资金投资的蔬菜园上年度蔬菜业赢利应在50万元以上。合作社或企业应在河北注册,组织机构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专业合作社入社社员收益分配机制明确;设施园区要集中布局,起始占地面积600亩以上且设施内可种面积330亩以上;坝上露地或地膜覆盖蔬菜成方连片,可种面积2000亩以上;芦笋现有面积500亩以上且年产350吨以上。
食用菌园由在河北注册的合作社或企业承担,获得营业执照2年以上。企业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合作社有成员50个以上,其中农民成员80%以上。采取“五位一体六统一分(五位一体指龙头企业 科研机构 政府 基地 农户;六统一指统一建棚、统一采购原辅材料、统一引进并生产菌种、统一生产标准化菌袋和栽培基料、统一免费为农户提供技术指导、统一回收销售鲜菇)”经营模式,技术研发推广与加工销售体系比较完善。
2009年以来蔬菜产业示范县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级标准园创建和“菜篮子”产品生产等蔬菜类生产项目扶持过的园区不再申请承担建设任务。行政事业单位不得列入支持范围。一个经营主体不得同时申报蔬菜产业园和食用菌产业园。
四、补助内容
蔬菜园区省级补助资金用于新品种、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引进试验与示范;水肥一体化、防虫网、粘虫板、性诱剂物资采购;集约化育苗所需微喷设施、穴盘和基质采购;园区防洪集雨设施建设与资源化利用;芦笋避雨设施栽培和水肥一体化;建立条形码或二维码质量追溯体系。补助资金使用安排参考附件2。与华北平原地下水超采治理项目重叠的园区,不再列支水肥一体化物资购置补助。验收时应达到的标准见附件4-1。
食用菌园区省级补助资金用于购置自动拌料装袋机、电控高压灭菌锅、百级层流罩、超净工作台、无菌接种生产线等设备;菌种恒温培养及出菇棚室自动化、无害化周年生产升级改造;新品种及国内领先技术成果、专利技术示范推广;利用条形码或二维码技术建立质量追溯体系。补助资金使用安排参考附件2。验收时应达到的标准见附件4-2。
五、补助方式
省级根据各地蔬菜产业基础、示范县数量和列入国家蔬菜产业发展规划县数分配建设指标,按每个园区补助50万元下达建设资金。设区市和定州市、辛集市要按本市指标120%公开遴选建设单位,公示7天处理异议后即可组织实施。6月20日前,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组织并完成辖区内各实施单位的中期考核,淘汰实施进度缓慢效果较差的单位,等额确定最后的实施单位,汇总后(见附件3)并附实施单位申报书(见附件2),于6月20日前一式三份报省农业厅和省财政厅。
项目资金采取先建后补的补助方式,项目县和设区市分级验收。县级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初验,初验要在9月上旬完成,并及时向所在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提交初验结果和市级验收申请。设区市农业、财政部门根据县级申请,在10月底前完成所在区域的项目验收审核,验收结果要形成书面报告。定州市和辛集市直接组织本市项目的审核验收。各设区市验收评分结果要在公共媒体排序并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公示和排序情况,按照40-60万元的额度确定最终补助名单,批复项目实施县,并抄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
通过设区市(或定州市、辛集市)验收的项目实施单位,向县级农业主管部门提交补助申请,经县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并附设区市(或定州市、辛集市)验收结果批复文件,到县级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六、项目管理
设区市、定州市和辛集市及县级蔬菜生产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确定实施单位、开展中期评估、做好考核验收、组织文件上报和核定补助额度。一是要科学制定实施方案,细化申报条件,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遴选实施单位,严格公示公开。二是要加强资金管理,对虚报冒领补助资金的,依法依纪追究当事人和责任人责任,补助资金不得列支管理、验收等工作经费。三是要加强技术服务,安排技术人员进驻园区开展培训,组织观摩交流,提高建设水平。四是要加强质量监管,设区市要安排2次以上例行抽检,覆盖所有实施单位,定州市、辛集市和县级抽检不少于4次,拒绝抽检、或设区市以上抽检不合格、或存在其他否决项的,要取消享受补助资格,资金由省级收回。五是要注重扩大示范效果,组织引导当地蔬菜专业合作社和菜农到实施单位现场观摩,加大宣传力度,带动蔬菜产业发展。六是建立健全管理档案。县级农业、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明晰相关环节和审核验收责任,作为后续审计监督和绩效考核的依据。
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将安排专项检查和抽查,公布举报电话,受理和查处违反本意见和财务纪律投诉。各设区市和定州、辛集市于11月10日前上报总结,报告执行情况、成效经验、补助资金拨付情况和管理改进建议。
举报受理电话:河北省农业厅0311-86210198;河北省财政厅0311-66651136。
附件:1.2014年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指标分配表
2.2014年现代蔬菜产业园项目申报书
3.蔬菜园区基本情况汇总表
4-1.河北省现代蔬菜产业园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4-2.河北省现代食用菌产业园建设验收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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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