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 2014年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进行学术交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4    浏览次数:2

  各有关单位:

  根据1993年中韩科合作联委会第一次会议议定书,中韩两国政府实施了旨在通过正规科研人员的交流,为他们提供提高科学知识和积累研究经验的机会,以增强各自国家科技水平的“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计划启动至今,在双方的共同努力下,两国青年科学家开展了互访交流,为扩大两国人才培养和推动科研院所、大学和企业间的合作发挥了积极作用。

  在2012年召开的第七次中韩科技局长会议中,双方提出,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将为两国重点科技合作项目以及两国联合研究中心的建设提供支撑,进一步促进两国科技合作与交流更加务实和高水平发展。

  为落实中韩青年科学家间合作与交流,促进科技信息沟通和科技资源共享,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现启动2014年度“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的征集工作。现将有关具体内容说明如下:

  一、 申报人员条件

  1、 已获得博士学位且目前正在科研领域从事研究(管理)工作;

  2、 年龄不超过40岁;

  3、 具备良好的韩语或英文听、说、读、写能力;

  4、 身体健康能胜任研究工作;

  5、 在国内参与中韩联合研究中心建设或中韩联合研究项目人员优先。

  二、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涉及领域

  计划将优先支持中韩两国认定的重点合作领域,即: 信息通讯技术(ICT)、激光与光电子(含光显示和光通信)、新材料和纳米材料、生命科学与生物工程、清洁能源和气候变化、未来能源(核聚变)等。

  三、 工作单位及期限

  1、 青年科学家可选择对方国的大学、政府支持的研究机构和私立公司所属研究机构,在韩方研究课题负责人的全面指导下,作为接收单位的研究人员参加与其相关领域的课题研究;

  2、 工作期限为青年科学家赴韩之日起一年。

  四、 资助方式及标准

  1、 中国青年科学家赴韩工作国际旅费由派出单位自理,在韩生活费由韩方负担;

  2、 韩方资助标准如下:

  (1) 生活补助:200万韩元/月/人

  (2) 陪伴家属(配偶、子女)补贴:20万韩元/月/人

  (3) 青年科学家(不含陪伴家属)在韩医疗保险

  五、 推荐部门与限额

  1、 推荐部门为申报人员工作所在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所在单位应对推荐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2、 每个单位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的人数最多不超过2名。

  六、 申报材料

  1、 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一式三份;

  2、 中英文申请表一式三份,均要求提供原件(由本人手写签名);

  3、 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申请人自行联系韩方接收单位和课题负责人,并提供韩方课题负责人邀请函,邀请函须注明申报人员将参与的项目名称和承担的工作任务);

  4、 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翻译成英文,并将英文打印在复印件背面;

  5、 在职证明和专业技术职务证明。用英文书写,并加盖申请人工作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公章。

  6、 请各单位于7月1日前将以上材料报送至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七、 评审、立项与承办单位

  1、中国青年科学家征集结束后,科技部国际合作司经评审筛选15名候选人员交予韩方审理,韩方将根据自己的评审程序最终确定2014年赴韩中国青年科学家通知我方。届时,科技部国际合作司将以发文形式通告立项的各有关单位,未立项的不再另行通知;

  2、“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中方承办单位为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韩方承办单位为韩国研究财团(NRF)。

  八、 申报咨询

  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张春芳

  电话:0351-4043805

  电邮:4043805@163.com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郭潇潇 赵黎黎

  电话:0351-4068003

  传真:0351-4068003

  电邮:xiaoxiao618@yahoo.com.cn

  lilizhao1128@yahoo.com.cn

  韩方:Hyunsun Kim(金絃宣)

  电话:82-3460-5704 / 82-10-7209-0523

  附件:

  1、“中韩青年科学家交流计划”赴韩人员推荐表

  2、申请表《Application for Chinese Scientists》(中、英文)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二〇一三年六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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