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局等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2

各区县卫生局和教育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作为全国首批七个试点省市之一,本市于2012年开展了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为进一步加强本市学校卫生工作,继续提升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促进学校持续加大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改善卫生状况,提高学生健康水平,根据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3〕4号)精神,结合工作实际,本市将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在试点区县开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和指导,构建本市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动态掌握试点学校基本信息和卫生状况,逐步建立科学合理的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促进学校改善卫生状况,不断提高学生健康水平,并为国家制定学校卫生政策、法规提供基本数据和科学依据。

  二、试点范围

  根据试点工作要求,本市原则上每年新增1个区县开展试点工作,每个试点区县选取不少于10所有代表性的中小学校试点,应包括普通小学3所、普通初中3所(含九年一贯制学校)、高中3所(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和完全中学)、中职校1所,兼顾学校类别、城乡分布,优先选择寄宿制、设有游泳场所及公共浴室等中小学校。

  2013年,本市在2012年黄浦、虹口、浦东、嘉定、松江5个区共50所学校试点的基础上,新增闵行区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区县于每年年底前将拟新增试点学校名单报市卫生局审定备案,原则上试点学校一经确定不作调整。

  三、工作内容

  (一)基本情况调查

  新增试点区县卫生局组织核实《上海卫生监督综合应用平台》和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学校的基本信息,摸清辖区学校卫生基本信息和学校卫生监督工作状况,并根据试点工作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确定试点学校名单。原试点区县及时总结经验,研究解决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持续推进试点工作。

  (二)开展监督检查

  根据《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规范》(卫监督发〔2012〕62号)和《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卫办监督发〔2012〕23号)要求,试点区县卫生局组织对试点学校的教学和生活环境、传染病防控、生活饮用水等开展监督检查,监督检查频次每年2次。

  (三)开展监测

  试点区县卫生局组织及时开展监测工作,监测内容主要包括学校教室人均面积、课桌椅、黑板、采光、照明、微小气候、噪声、生活饮用水、学生宿舍等,监测频次每年1次。

  (四)开展信息报送

  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实行网上直报。本市从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网站(http://www.jdzx.net.cn)的国家卫生监督信息系统登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登录名和密码咨询本市系统管理员),参阅具体监测、检测指标,及时录入、审核并上报监督监测结果。

  (五)开展评价干预

  本市根据上报数据分析本市试点学校卫生现状、突出问题及影响因素,提出学校卫生工作重点与干预措施的建议,完成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四、时间和分工安排

  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时间和分工安排如下:

  (一)2-3月。2013年2-3月,市卫生局、市教委联合下发本市进一步做好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2014年起每年2-3月,一般由市卫生局明确本年度新增试点区县和需要调整的工作内容。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组织相关培训。试点区县卫生局组织开展基本情况调查。

  (二)3-11月。每年3-11月,本市组织实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会,针对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部署下一步工作。按照要求及时录入、审核和上报信息,完善本市学校卫生监督试点数据库,完成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综合评价分析报告。

  1.网上信息报送。根据卫生部的具体要求,每年由试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登录“学校卫生监督监测信息系统”,及时录入并上报各试点区县学校监督监测数据,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及时审核并上报本市试点学校监督监测数据。

  2.评价分析报告。每年10月底前,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以电子版和书面版同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局报送辖区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分析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试点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现状、监督监测工作情况和综合评价结果、工作成效、存在问题及影响因素、工作建议和措施等。试点区县卫生局自收到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送材料3日内,以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同时试点区县卫生局还应将辖区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分析报告抄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

  每年11月10-15日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试点区县上报的数据和情况,在全面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本市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报告,应包括学校基本情况、学校卫生现状、监督监测工作情况、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问题及影响因素、工作建议和措施,以电子版和书面版报市卫生局。市卫生局按照卫生部监督局要求上报本市年度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报告,并抄报市教育行政部门。

  3.工作信息。每年3至11月,由区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于每月5日前以电子版同时向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区卫生局报送辖区试点工作信息(信息式样详见附件2)。试点区县卫生局自收到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报送材料3日内,以电子版报送市卫生局。每月8日前,由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根据试点区县上报信息情况,整理提炼后制作本市试点工作信息,以电子版报市卫生局。

  五、工作要求

  (一)试点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完善辖区联合工作机制,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鼓励创建卫生示范学校。试点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并加强对卫生监督机构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组织领导,协调必要的经费支持,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试点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校卫生状况作为对学校绩效评价的重要内容,督促学校按照卫生监督综合评价结果,及时整改存在的卫生安全问题,并做好相关整改情况的反馈。

  (二)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认真做好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将试点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和预算管理,做到试点工作与日常工作相衔接,监督与指导和服务并重。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要根据试点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负责对本市试点工作网上信息的审核及报送,年度试点工作总结和分析,加强对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的培训和指导,适时召开试点工作总结或经验交流会。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试点学校卫生监测工作的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协调有关单位提供有关监测数据,并参与有关培训和指导。

  (三)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根据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认真开展试点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将现场检测与实验室检测互为补充,进一步提升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能力和日常监督专业化水平。

  (四)各单位要以试点工作为契机,积极探索完善本市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机制,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完善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综合评价体系,切实提高学校卫生监督工作效率和水平。

  附件:1.卫生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的通知》

  2.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信息样式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3月18日

附件2:

学校卫生监督监测试点工作信息样式本期目录

  (信息内容包括:

  一、卫生、教育部门出台的相关政策、规范性文件;

  二、学校卫生监督、监测工作开展情况;

  三、学校卫生监督监测网络建设情况;

  四、试点工作经验、突出问题和解决措施、思路;

  五、学校卫生监督监测数据分析结果;

  六、培训工作;

  七、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八、学校卫生监督案例研讨;

  九、学校卫生发展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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