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精神,按照工信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十八部委《关于印发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考核实施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产业〔2011〕46号)要求,在各州、地、市上报2011年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的基础上,省经委进行了认真研究,并上报省政府同意后,确定了2011年全省淘汰落后产能计划。现予以公示(详见附件),请社会各界监督。
公示期:2011年6月3日至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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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青海省2011年计划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