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1-05-20    浏览次数:2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0〕27号)和《关于开展2010年度全国人才资源统计的通知》(组通字〔2011〕11号)要求,根据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部署并经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领导小组同意,由环境保护部牵头,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部门开展2010年度全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

一、指导思想

以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生态环境保护人才发展中长期规划(2010-2020年)》为宗旨,将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全面摸清生态环境保护领域人才资源基本情况。坚持科学性、实用性、可比性、延续性、数据可得性的基本原则,力求做到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和信息化。通过人才总量、人才结构、人才素质、人才分布等基本指标的统计,与人才规划、人才培训和高端人才开发等紧密衔接,满足当前和未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

二、统计范围

按照中央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的要求,考虑数据可得性等多方面因素,根据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分类体系,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的统计范围为:

1.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七个部门系统内各级行政机关和直属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事业单位、社团及其他)从事生态环境保护相关业务工作的人员。

2.由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中国气象局等七个部门系统归口管理(或有业务指导)的企业或相关单位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设备研发制造、工程技术设计、工程施工、工程技术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技能型人员。

3.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分类:按主体分,包括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和工程技术人才。党政人才指公务员以及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群团机关和派出机构从事综合管理与监督执法的工作人员;专业技术人才指具有专业技术职称或没有专业技术职称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包括从事生态环境科学研究、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信息、生态环境宣教等专业技术人才;产业和工程技术人才指从事生态环境保护产品生产、设备研发制造、工程技术设计、工程施工、工程咨询服务、管理咨询服务等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的经营管理人才、工程技术和技能型人才。

按从事的专业领域分,包括从事环境污染防治的人才、从事生态建设与保护的人才、从事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人才、从事其他生态环境保护专业的人才。具体包含的专业领域分类见附表填报说明。

4.统计数据截止时间为nth="12"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0年12月31日

三、统计内容

1.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进行,只要属于上述统计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都纳入本次统计。

2.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的指标主要包括人才总量、人才类别、姓名、性别、民族、年龄、学历、职务(职级)、职称、业务领域等,环境保护系统的统计增加人员性质、专业背景、人员流动和培训情况等指标。

3.各部门统计内容及统计表见附表一至附表八。

四、统计方式

1.本次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采取电子件并辅以纸件审核上报方式。由各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负责组织填报。

2.七部门系统各级行政机关、直属单位和社会团体以及归口管理(或业务指导)的企业到指定网址(http://www.caep.org.cn)下载“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表”,依据填报说明详细填写本单位的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信息。

3.人才统计数据审核上报采取逐级审核上报的办法。即七部门所属各级行政机关负责本级行政机关及以下单位(部门、企业)的人才资源信息统计表,包括经审核后的电子件和纸件,逐级上报,由各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小组办公室。

五、时间安排

各地区请于nth="6" day="10"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w:st="on">2011年6月10日前,将通过审核的统计调查表电子版(光盘或电子邮件)和文字版(A4或A3纸型)各一份报所在系统中央国家部门。

各部门汇总审核后报生态环境保护人才资源统计工作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010-84923270, 84915270。传真:010-84915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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