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9号)精神,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新局面,打造助力我省经济中高速增长、向中高端水平迈进的新引擎,现就推进大众创新创业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推进创新创业的总体要求
1. 明确总体思路和目标。以激发创新创业活力、满足创新创业需求为导向,以建立和完善创新创业体系、提升创新创业服务能力为重点任务,加强资源整合和政策集成,打通科技型小微企业快速成长的通道,打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生态系统,在全省形成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促进创新的创新创业新格局。到2020年,基本形成创业要素集聚化、创业载体多元化、创业服务专业化、创业活动持续化、创业资源开放化的生态体系,全省创新创业科技服务机构超过2000家,各类科技企业孵化器超过200家,孵化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科技企业6000家以上。
2. 统筹资源推进创新创业。坚持人才、平台、项目一体化模式,以人才为核心,以平台为载体,以项目为纽带,统筹各类创新资源,实现科技项目实施与推动创新创业的有效衔接。将小微企业创新人才建设纳入科技人才发展规划。实施山东省科技人才推进计划,建立科技项目对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成长的持续支持机制,切实把科技项目实施的过程变成人才培育的过程。加强政策集成和衔接,推进国家、省支持创新创业政策的深入落实,强化对创新企业的支持和服务。
3. 加强对创新创业的示范引领。将推进创新创业作为创建山东半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要内容和方向,加强体制机制创新,围绕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引进等方面先行先试,积极探索推进大众创新创业、促进创业企业快速成长的新路径、新模式。结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转型升级,在有条件的高新区开展创新创业区域试点,不断完善创新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典型示范,培育一批创业孵化示范载体、科技服务示范机构、创新创业明星企业和企业家。将服务绩效显著的科技服务机构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平台扶持范围,按规定享受相应扶持政策。
二、打造创新创业孵化载体
4.推进科技企业孵化器提质升级。坚持孵化器专业化发展方向,鼓励各市、各高新区围绕产业特点和孵化链条需求,按一器多区、分类集群模式布局培育一批专业孵化器。到2020年,全省专业孵化器占全省孵化器总数的比例达到60%以上。省科技计划对孵化器搭建的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给予重点支持。进一步完善“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的科技创业孵化链条,加速创业企业成长。加强孵化器高水平管理人才团队的引进、培育和使用,定期组织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人员培训,提升孵化服务水平。鼓励孵化机构以市场化手段联合金融、投资、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等各类科技服务机构组建孵化器联盟等行业组织,促进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向孵化器聚集,为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和多元化的一站式服务。支持孵化器引进发展高端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科技企业加速成长提供专业化的人力资源服务。实施省创新公共服务平台计划,重点支持服务体系完善、服务绩效显著、孵化特色突出的专业孵化器和孵化器联盟建设。其中,对新升级为国家级的孵化器,择优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0万元的资金奖励。
5.加快构建新型孵化载体。以高新区、大学科技园和高校院所为依托,构建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开展创新创业服务和示范。按照互联网 创新创业模式,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提供创业支持的方式,重点培育以创客空间、创业咖啡、网上创新工厂等为代表的创业孵化新业态,满足不同群体创业需要。对发挥作用好、创业培育能力强、孵化企业创新活跃的新型孵化载体,不唯孵化面积、在孵企业数量等指标,根据其孵化和服务绩效,择优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支持范围,并支持其申报国家级孵化器,享受相关优惠和扶持政策。
6.鼓励多途径创建孵化器。鼓励领军企业建设专业孵化器,加速孵化进程,吸引创新创业人才,培育产业后备力量,营造大企业与小微企业共同发展的生态环境。支持高等院校在大学科技园内建立大学生见习基地、大学生创业苗圃,扶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孵化器与高校合作,通过异地孵化、网络孵化、虚拟孵化等线下与线上相结合的方式,由孵化器提供企业注册、财务管理、创业辅导、融资等创新创业服务,联建单位提供物理空间和物业服务。
三、激发创新创业主体活力
7.支持科技人员创新创业。认真落实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离岗创业、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的激励政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离岗创业的,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与原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等方面的权利。鼓励科技人员在企业与高等院校、科研所之间双向兼职,科技人员在兼职中进行的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工作,作为其职称评定的依据之一。
8.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支持大学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允许创业大学生在孵化器虚拟注册企业,并享受孵化器提供的各项服务。支持组建大学生创业者联盟,定期开展联谊活动,交流创业经验,加强与政府创业政策和创业服务的信息互通,共享创新创业服务资源。发挥留学人员创业园的载体和服务功能,创造有利条件,吸引国外留学人员或团队携带项目回国转移转化。省市两级科技计划将大学生创办企业的研发项目和留学人员主持的创业研发项目纳入支持范围。高等学校应通过多种形式、多种途径加强对在校学生的创新创业教育和培训,引导、扶持具备创新创业潜质的在校生创办企业。
9.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孵化企业发展。对进入孵化器提供专业服务的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研发设计、人力资源服务、专利代理、专利运营、专利分析评议等科技服务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其服务绩效给予支持。对孵化机构的房租和用于创业服务的公共软件、开发工具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孵化机构为创业者提供免费高带宽互联网接入服务,降低创业企业创业成本。在省科技重大专项和重点研发计划中,按不高于市级财政支持总额50%的比例予以补贴,补贴总额每个孵化器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0.培植一批小微企业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通过现有省级财政科技资金,实施小微企业“小升高”助推计划,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有关标准,加大对小微企业的辅导和培养,规范管理,提升创新能力,支持创业企业健康发展、快速成长。小微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被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受理的,对其申报过程中实际发生的专项审计、咨询等费用给予资金补助。首次申报的小微企业按40%补助;首次申报未通过的,再次申报时按20%补助;单个企业累计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力争到2020年培育小微高新技术企业1000家。
四、加强创新创业公共服务
11. 加强对创新创业企业的综合服务。鼓励高新区建立健全“小微企业综合服务中心”、“小微企业综合服务窗口”,不断完善服务功能,为小微企业提供科技、融资、法律、财税、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创业辅导等方面的政策咨询、行政审批、综合协调等服务,实现资源共享、协同服务。
12. 提供创业辅导。把创业导师工作绩效作为重要指标,纳入对科技企业孵化器的绩效评价。支持创业投资机构高管、企业家、职业经理人担当创业导师。充分利用各类专家库资源,有针对性地筛选技术、财务、法律、金融等各方面专业人才,不断壮大和完善我省创业导师队伍。对成绩突出的创业导师,纳入省高层次人才库管理,受聘参与省级重点人才工程考察、评估等工作,符合条件的,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等给予优先支持。积极整合创业导师资源和小微企业创业需求,搭建网络化的创业辅导平台,面向全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开放,坚持线上线下辅导相结合,促进创业企业与创业导师的有效对接。
13. 发挥专利支持创新创业的作用。完善专利审查快速通道,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予以优先审查,并按照《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加快推进建立专利侵权纠纷快速调解机制,帮助小微企业及时获得有效保护。大力推动以专利技术吸储、许可、转让、融资、产业化、作价入股、专利池集成运作等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推动专利技术的产业化。建立专利导航产业发展和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工作机制,实现创新驱动创业发展。
14. 加强科技资源共享服务。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国家重点科技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向社会开放的意见》(国发〔2014〕70号),进一步落实《山东省小微企业创新券管理使用办法》,扩大“创新券”优惠政策实施范围,提高“创新券”补贴比例,对西部隆起带小微企业补助比例由30%提高到60%,其他地区(不含青岛)由20%提高到40%。鼓励支持国家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各类创新平台向社会开放,实现科技服务资源开放共享,为科技型小微企业提供研发服务。
15. 突出技术转移服务的市场导向。发挥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平台的作用,促进创新创业与市场需求的对接,鼓励通过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入股等技术交易活动开展创新创业。创业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省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可按规定申请免征增值税。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委托或合作开发先进技术的相关费用,符合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加计扣除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市场交易的技术成果,经登记进入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项目库,向省天使投资基金、科技成果转化基金优先推荐。
五、加大创新创业投融资支持
16. 强化政府财政资金引导。组织实施好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和省天使投资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鼓励创投机构、大型骨干企业成立子基金,扶持创新创业人才团队,促进成果转化。对于省引导基金子基金支持的科技型小微企业,省科技计划优先立项,跟进支持。
17. 完善创新创业投融资机制。通过现有省级财政科技资金,探索建立科技投贷风险补偿机制,充分调动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创业投资机构支持创新创业的积极性。鼓励金融机构不断创新金融服务产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和股权质押等金融服务工作,支持设立专业性科技融资担保公司和再担保机构,积极拓宽创业投资机构退出渠道。
18. 整合优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方向。鼓励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担保、贴息或科技计划支持,减轻企业融资成本负担,引导和支持金融、保险等机构为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提供服务。加快培育和规范专利保险市场,探索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
六、营造鼓励创新创业的社会氛围
19. 开展创新创业竞赛展示。定期组织创新创业大赛、高端创业论坛、银企对接等活动,吸引创投机构、金融机构全过程参与,为创业者和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创业辅导、管理咨询和投融资服务。将大赛获奖企业及团队的技术研发项目纳入省级科技计划立项支持,优先推荐申请国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
20.加强政策宣讲和培训。围绕国家和省市出台的鼓励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对高校院所、科技型小微企业、科技服务机构进行宣讲培训,发放科技政策明白纸、一览表,切实将各项扶持政策落实到位。
21. 培育创新创业文化。积极倡导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新文化,大力弘扬创新创业精神,加强各类媒体对大众创新创业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对创新创业范例和典型人物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报道,让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22. 上述政策中,凡涉及科技计划、资金奖励、补贴、补偿等内容的,除另有办法规定,均自2016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