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省直管县、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批资源综合利用“双百工程”建设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4〕437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高度重视,按照要求组织废物产生量大、利用能力强、经济和社会效益好、符合相关推荐条件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编制实施方案,于4月2日前将推荐的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的申报材料(包括申报文件以及示范基地和骨干企业实施方案,一式六份及电子版材料)报我委(环资处)。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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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冀发改环资[2014]472号.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