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科政〔2013〕6号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和《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进一步推动全省广大科普工作者做好科普工作,动员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科普工作,为全面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更大贡献,根据《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第三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对在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的规定,中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决定开展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表彰范围
在全省科普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组织和个人。
(二)名额分配
按照“严格标准,面向基层,择优选拔”的原则,重点表彰“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30个、“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个人”60名(名额分配见附件1)。
二、评选标准
(一)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
1.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甘肃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和《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模范执行科普工作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
2.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甘肃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认真举办各类科学技术普及活动,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致力于科普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在科技传播、科普宣传、科技教育、科普创作、科技推广等方面,为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甘肃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做出突出贡献,产生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二)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执行科普工作的政策法规,遵纪守法。
2.热爱科普事业,具备“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和优秀的职业道德,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活动周”、“科普日”等大型科普活动,面向社会大力开展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的活动,带头抵制和反对各种形式的愚昧、迷信、反科学、伪科学活动,致力于科普事业的发展和繁荣。
3.紧密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创新型甘肃建设和提高全民科学素质,积极组织参与科技普及和先进适用技术的推广工作,在科普教育、科普宣传、科普创作、科普出版、科技推广等方面成绩显著,为提高全民科学文化素质、营造良好的创新氛围做出突出贡献。
4.从事科普工作三年(含三年)以上。
三、组织领导
甘肃省科普工作表彰奖励评选工作由甘肃省委宣传部、甘肃省科学技术厅、甘肃省科学技术协会负责,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承担推荐评选的日常工作。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科技局、科协分别负责组织本市(州)各对口对象的推荐和报送工作。
省直各部门、省属高等学校、省属科研院所、人民团体和中央在甘单位由其内设科技(科研)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荐和报送工作,每个单位限推荐先进工作者1名。
四、评选办法
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照分配名额,将推荐表和先进事迹材料报送省科普工作表彰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科普工作表彰奖励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并在今年5月举办的全省科技活动周启动仪式上宣布表彰。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对评选出的先进工作者授予“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颁发荣誉证书。
五、要求
1.坚持评选条件。坚持公正、公开、公平原则,认真、细致地做好推荐工作,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2.坚持面向基层和科普工作一线。要特别注重专业科普团体、科普工作者,并兼顾少数民族、妇女等;
3. 严肃评选工作纪律。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和单位,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
4.请各市(州)、各部门、各有关单位按要求填写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详见附件3)和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详见附件4),每份推荐表另附1000字的先进事迹介绍材料,全部材料一式五份(并附电子版),并于2013年4月10日前报(寄)送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联系人电子邮箱。过期未报视为弃权。
联系人:许瑞泉
联系电话:0931-4648730
E-mail:xurq@gsstc.gov.cn
寄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166号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
派送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庆阳路42号601室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东方红广场主席台东侧甘肃省计算中心办公楼)
邮 编:730030
附件:1.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申报名额分配表2.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集体推荐表3.甘肃省科普工作先进工作者推荐表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