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外派海员等劳务免征营业税

发布日期:2012-11-01    浏览次数:3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文(财税〔201254)明确,自201211日起,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提供的下列劳务,免征营业税:(一)标的物在境外的建设工程监理;(二)外派海员劳务,外派海员劳务是指境内单位派出属于本单位员工的海员,为境外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的船舶驾驶和船舶管理等劳务;(三)以对外劳务合作方式,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发生在境外的人员管理劳务。对外劳务合作,是指境内单位与境外单位签订劳务合作合同,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和协助中国公民赴境外工作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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