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接收省外201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有关事项的函

发布日期:2014-05-08    浏览次数: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有关高校:

  感谢多年来对我省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大力支持!为做好2014年省外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到接收工作,方便来河北省就业的毕业生办理有关手续,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已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一)到河北省直单位和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的,《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加盖该单位主管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派往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档案和户口关系转寄至用人单位。

  (二)到我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就业的毕业生,《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应加盖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公章,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档案和户口关系一并寄转(我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省外高校在河北省招收的定向或委培生,请按入学前的招生计划,将就业报到证派往定向或委培单位,档案和户口关系随转。

  二、未落实用人单位毕业生

  未落实用人单位且本人申请回省的河北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直接派往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其档案转寄至生源地所在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户籍暂迁回原迁出地,待落实用人单位后根据本人意愿是否迁转至单位所在地。

  三、有关事项

  (一)2014年省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到我省报到接收手续办理时间为2014年7月1日至2016年6月30日。毕业生到河北省直单位和中直驻冀单位就业的,由单位人事部门统一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报到接收手续;毕业生到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属单位就业的,直接到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就业手续,不需要到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未就业毕业生如需办理报到手续的直接到生源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

  (二)办理报到手续时需携带以下材料:入学当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单页)(清晰复印件加盖学校公章)、毕业证原件、就业协议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未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未经我省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招收的高校毕业生,我省不予办理接收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虽签回河北省,但未到我省毕业生调配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且在河北省外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不需我省出具同意调整出省意见,可直接由毕业生学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按规定办理毕业生就业报到证调整手续。

  (四)为方便毕业生办理相关手续,烦请各高校将来冀就业毕业生和未就业河北省生源毕业生入学当年的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名册(单页)复印,并加盖学校公章后提供给毕业生。

  (五)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将本函内容告知辖区内有关高校和研究生培养单位或公示于毕业生就业有关网站,并请督促各学校将本函内容告知来河北省就业的有关毕业生。

  (六)烦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于2014年6月30日前将需河北接收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相关信息数据库以电子邮件形式传送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人力资源市场处。电子信箱:hbsrlzysc@126.com。联系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邮编:050051,联系电话:0311-88616771、88616287。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如果需要到贵省就业报到毕业生的相关信息,我们将按需求及时提供。

  附件:河北省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毕业生调配部门联系方式

  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网网址:bys.hbrc.com.cn

  二〇一四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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