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5    浏览次数:2

各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各市经信委:

  根据《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经信产业〔2012〕789号)要求,现就开展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价内容

  评价对象为146家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内容为《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涉及的规模效益指标、创新能力指标、企业“两化融合”水平、资源节约指标、附加分项等(附件1)。

  二、评价上报

  请各市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所属行业龙头骨干企业填报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综合评价指标表(附件2)和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情况表(附件3),由市经信部门审核后,于4月30日前报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评价审核

  由省工业转型升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省经信委、统计局、科技厅、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对数据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专家进行抽查,最后形成评价报告,并作为动态调整的主要依据。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盛其红,吴国良;联系电话:0571-87058091;传真:0571-87056922;邮箱:cyc@zjjxw.gov.cn。

附件:1. 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指标体系

          2. 浙江省工业行业龙头骨干企业评价指标表

          3. 集团所属成员企业情况表

               附件1(只读).doc附件2(只读).doc附件3(只读).doc

省转升办

 2013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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