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横琴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佛山市顺德区市场安全监管局:
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有效期满未申请延续的“柯杰”等103件商标(附件1)、不予受理延续申请的“明高”等8件商标(附件2)、已发生转让而未重新认定的“龙的”等4件商标(附件3),以及经广东省著名商标评审委员会评审不予延续的“静心”等27件商标(附件4),予以注销广东省著名商标资格,并发布注销公告。
请你们根据《广东省著名商标认定和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三款的规定,收回上述被注销著名商标资格商标的《广东省著名商标证书》,并于2013年4月15日前统一交回省局商标管理处。
附件:附件1:未申请延续的“柯杰”等103件商标名单.xls
附件2:不予受理延续申请的“明高”等8件商标名单.xls
附件3:不予延续的“静心”等27件商标名单.xls
附件4:已发生转让而未重新认定的“龙的”等4件商标名单.xls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