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新增安全培训业务范围的批复

发布日期:2011-06-29    浏览次数:2

海南省安全生产协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承办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请示》(琼安协〔201116号)文件收悉。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及nth="6" day="23"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623局务会议精神,经审查,现同意你单位新增“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和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人员”的培训范围。

接此批复后,希望你单位严格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监总局令第30号)等有关规定,认真开展培训工作,确保培训工作质量。培训工作结束后,由我局进行考核发证。

特此批复。

 

 

 

二○nth="6" day="27"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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