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

  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促进粮食生产,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用煤、用气需要,强化化肥生产运输的组织协调,适时投放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提高农化服务水平,密切监测化肥供求和价格动态,严格化肥市场和质量价格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做好今年春季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14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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