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扩权县(市)发展改革委(局)、物价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农业局、商务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农业发展银行各市级分行:
为保障春耕化肥供应,促进粮食生产,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11部门《关于做好2014年春耕化肥供应工作的通知》(发改经贸[2014]15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保障化肥生产用电、用煤、用气需要,强化化肥生产运输的组织协调,适时投放化肥淡季商业储备,提高农化服务水平,密切监测化肥供求和价格动态,严格化肥市场和质量价格监管,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切实做好今年春季化肥生产供应工作。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商务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河北省供销合作总社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河北省分行
201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