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四川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3-27    浏览次数:3

各市(州)科技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企业技术创新主体地位全面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8号)精神,推进全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经研究,决定评选支持一批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加快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凡建有企业研发机构的企业均可申报。企业研发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

  二、资格条件:

  1.在四川省境内注册登记的独立法人企业。

  2.申报单位最近3年连续盈利,近2年研发费用占年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2%,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低于50人,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600万元。拥有省部级以上名牌产品或知名商标。

  3.申报单位上年度有自主创新成果产出,包括:国家技术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动植物新品种、国家一类新药、国家秘密技术等成果。

  4.近三年累计转化科技成果6项以上。新产品(新服务)或采用新工艺带来的销售收入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的20%以上。

  三、申报材料:

  1.四川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书(附件1)。

  2.四川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附件2)。

  3.相关证明材料: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证明(查新)材料、成果转化情况证明材料等);

  财务审计报告及有关财务报表(包括基本情况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新产品销售收入、科技支出与科研成果表以及其他能够证明研发费用支出的相关报表等);

  企业职工人数、研发人员数、学历结构、研发仪器设备等研发条件说明;

  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等。

  4.企业对材料真实性所做的承诺书。

  5.市(州)科技局推荐函。

  四、申报时间:

  2013年3月26日—4月10日。

  五、报送方式:

  企业向送所在市(州)科技管理部门报送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市(州)科技管理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于4月10日前将推荐意见函一份和企业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和电子文档报送到省科技厅政策法规处(成都市学道街39号四川省科技厅411室)。推荐函需加盖公章。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  谢恩阳  陈元华  杨立言

  联系电话:028-86668420   86725579   86719619

  电子邮件:sckjt@163.com

  附件:1.四川省建设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申报书。

  2.四川省高水平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情况表。

  201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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