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环保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做好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第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环保部办公厅《关于全国秸秆综合利用和焚烧情况的通报》(发改办环资[2014]516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推进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杜绝秸秆违法违规露天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改变秸秆焚烧习惯,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农作物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涉及面广、难度大,各地要高度重视,积极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08]105号),将秸杆综合利用和禁烧作为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促进农村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工作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农业部门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的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加强配合,统筹研究推进秸秆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秸秆综合利用的政策建议,加强对地方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发展改革部门要会同农业部门指导当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农业部门要指导地方开展秸秆资源调查,推广秸秆还田等促进秸秆资源转化利用技术;环保部门牵头抓好秸秆禁烧工作,履行执法监督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同时积极加强与交通等相关部门沟通,参与禁烧执法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加快秸秆综合利用产业化发展
组织开展秸秆资源调查,进一步摸清当地秸秆资源情况和利用现状。根据资源分布情况,合理确定秸秆用作肥料、饲料、食用菌基料、燃料和工业原料等不同用途的发展目标,统筹考虑综合利用项目和产业布局。建立以企业为龙头,农户参与,县、乡(镇)人民政府监管,市场化推进的秸秆收集和物流体系。调动种植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农民的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其应用相关技术促进秸秆资源转化利用。鼓励发展农作物机械收获、粉碎还田、捡拾打捆、贮存运输全程机械化,建立和完善秸秆田间处理体系。
三、加大宣传力度,强化舆论监督
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标语等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范围内宣传焚烧秸秆的危害及秸秆综合利用的益处,提高农民秸秆禁烧的法律意识,为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使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真正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切实改变秸秆焚烧的习惯。同时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对秸秆焚烧严重的地区予以曝光。
四、强化执法监督力度,严格责任追究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秸秆禁烧工作的督促检查,加大实时监测和现场执法力度,对违法焚烧秸秆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确保禁烧工作责任制的全面落实。对于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发生焚烧秸秆现象的地方,要予以通报;对重大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污染事故、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要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HYPERlink "http://www.110.com/ask/browse-c73.html"刑事责任。省发展改革委、省环境保护厅、省农业厅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秸秆禁烧工作进行不定期抽查,并将抽查情况予以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