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农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农发办: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关于编报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的通知》(农办计[2014]17号),我省制定了《河北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申报条件》,现印发给你们。为进一步做好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条件
根据《河北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申报条件》确定的各专项项目申报条件进行申报,原则上每个市每类项目只能申报1个。
二、项目申报办法
(一)申报项目需提交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河北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申报条件》要求的各专项项目证明材料、附件。审计报告需由各市财政局、农发办委托已招标确定的中介机构出具。
(二)逐级申报。各市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局、农发办联合行文同时上报省农业厅、省农发办各1份,扩权县申报项目需通过所在设区市申报,各设区市同一个农业主管部门申报多个项目的要以同一个文号上报。各市在申报项目的同时应由市财政局(财政直管县由县财政局)按要求以正式文件出具地方财政配套资金承诺函。
(三)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农发部门,需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同时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并认真审核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所有附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2011-2014年期间承担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包括地方项目)和农业部其他项目的,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并附项目建设田间工程和土建工程完成情况平面图。尚未竣工验收以及拟申报2015年农业综合开发地方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
三、项目申报时间
2014年5月19日前上报。
附件:《河北省2015年度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项目滚动计划申报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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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农业厅 河北省农发办
2014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