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6-08    浏览次数:2

 

海西州经济发展改革委、省电力公司:

根据我委《关于格尔木肯德可克铁矿、乌兰煤化工项目供电工程按专属供电工程建设的通知》(青发改能源〔2006〕481号)精神,乌兰煤化工项目110千伏外部供电工程由省电力公司按专属供电工程建设,供电价格单独核定。鉴于目前用电负荷趋于稳定等实际,经研究,现将核定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工程还贷电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乌兰煤化工专属供电工程还贷电价为每千瓦时0.088元。用电价格在大工业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8.8分钱,并实行两部制。

二、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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