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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2007-06-14    浏览次数:2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加强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是促进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版权数量增长,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手段,是防止专利和版权侵权,确保政府投入项目安全和平稳的可靠保障,是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有效途径,对于引导和带动全社会增强专利和版权保护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工作健康发展,建设知识产权保护首善之区,实现首都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贯彻《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京发〔2006〕5号),进一步加强对经济、科技、教育、社会发展等领域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根据本市实际情况,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目标

  紧密围绕首都创新型城市建设的战略任务,通过加强对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优化政府投入项目布局,降低政府投入风险,建立和完善适应各相关部门自身特点的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责任制,逐步形成管理规范、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首都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二、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规范化管理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遵循“鼓励创新、依法保护、完善服务”的原则,充分发挥政府主导、市场引导的作用,把专利和版权管理纳入政府投入项目的申请、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环节,确保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

  (一)规范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程序。

  1.市政府相关部门在编制项目指南时对涉及专利的技术领域应调查研究相关专利状况,形成专利分析报告,作为制定、发布指南的依据和确定项目的参考,并向政府投入项目申请人公开。

  2.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政府投入项目专利检索工作,充分利用专利文献,有效防止专利侵权,力求政府投入项目高起点创新。在政府科技投入项目申请过程中,申请人应严格遵守专利和版权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否则项目主管部门不得予以立项。

  3.对批准立项并且可专利的政府投入项目,项目主管部门要与项目承担单位明确约定专利目标和任务。

  4.市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对可专利项目的跟踪和管理。在组织或委托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年度评估时,要将专利指标完成情况作为确定下一年度经费预算和项目调整的依据之一。

  5.在政府投入的重大项目验收工作中,涉及专利产出目标的项目承担单位要向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相关的专利工作报告,并组织专家进行评估。对于需要申请专利的,要在申请专利后再进行组织鉴定或论文发表等工作。政府投入项目产生的涉及计算机软件的版权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版权登记。市版权管理部门应当指导、帮助有关单位和个人做好公共财政投入项目的版权登记申请工作,对符合免除登记费用条件的,要依照有关规定免除登记费用。

  6.项目主管部门要根据项目性质将专利申请量等指标纳入项目管理指标体系,根据合同或计划任务书约定的专利目标进行考核。

  (二)明确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的权利归属。

  1.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申请权原则上归项目承担单位所有。全部由市公共财政投入的项目所产生的作品版权归市政府所有,其权利由项目主管部门代为行使。政府投入项目的项目主管部门要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委托合同,明确约定项目所产生的作品版权归属。

  2.项目主管部门与项目承担单位的项目委托合同要载明项目主管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第三方关于专利的权属、管理以及纠纷处理方式等。

  3.项目主管部门在下达项目任务书或签订项目合同时,对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项目,要明确约定政府对研究成果拥有的权利,指定专业机构负责成果及其专利的管理,保障研究开发人员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所享有的精神权利、奖励和报酬。

  (三)鼓励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的实施运用。

  1.在政府投入项目实施过程中涉及政府采购事项的,应优先采购含有我国自主研究开发专利和版权的产品。

  2.进一步落实专利申请和版权登记资助政策,特别是对具有战略意义的核心技术向国外申请专利的政府投入项目给予资助;对形成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专利给予资助。

  3.鼓励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权人依法实施其专利,对具备实施条件但未能适时实施的,鼓励发明人、设计人或其他单位和个人与专利权人以签订合同的方式予以实施。

  4.市政府相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推进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政府投入项目版权归市政府所有的,市政府相关部门可视情况许可本市重点发展的文化创意产业、信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单位使用。

  5.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搭建专利技术转移平台,促进专利技术的扩散和应用。

  6.市版权管理部门要建立政府投入项目作品资源信息库,并向公众提供查询服务。

  三、明确政府投入项目专利和版权管理责任

  市政府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部门实际,制定和完善本部门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任务,指定专人负责,改善工作条件,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提升全市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和版权管理水平。

  (一)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要建立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督导服务制度,为政府投入重大项目提供咨询和服务。

  (二)建立政府投入项目的重大专利和版权事项报告制度,对项目中出现的重大专利和版权事项要及时报告市政府。

  (三)在勘察、设计和科研开发项目招投标活动中,要切实加强专利和版权保护工作,既要维护自身权益,又要防止侵犯他人的专利权和版权。

  (四)加强对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等对外经济贸易活动中政府投入项目的专利管理工作,依法进行有关专利法律状态认定、专利侵权监督和专利纠纷处理。

  (五)由市统计部门协助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建立政府投入项目专利统计专报制度及专利指标体系。

  (六)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会同市人事、财政部门逐步建立并完善对市政府相关部门重大项目的专利管理绩效考核制度。

  (七)因专利侵权、未及时申请专利或版权侵权造成政府投入重大经济损失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二〇〇七年六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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