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各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主动融入全球创新网络,高起点、高层次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构建全省科技领域开放创新新格局,进一步提升我省科技创新能力,现就深入开展国际科技合作制定如下意见。
一、积极融入国家“一带一路”对外开放战略格局
(一)构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开展科技合作新机制。深入贯彻实施国家“一带一路”战略,围绕我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部署,突出科技合作在“一带一路”战略中的重要地位,聚焦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在国家互联互通交流机制和双边、多边科技合作协定框架下,着力与沿线国家的政府部门、科研机构、著名大学和企业开展高层次、多形式、宽领域的科技合作。
强化企业在国际科技合作中的主体地位,积极为省内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搭建平台,提供支持。鼓励科技型企业争取丝路基金、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等战略性金融机构资金支持,发挥省级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的引导作用,带动金融和社会资本参与,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企业、科研机构和大学开展双边合作,增强技术交流,促进先进技术及成果的引进、输出和转移转化。
(二)加强与重点国别在重点领域的科技合作。发挥我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友好省州合作平台的作用,把双方科技合作作为友好省州间交流的重要内容,实现合作共赢。创新合作思路,完善合作方式,增强合作保障,鼓励有条件的市与科技合作对象所在国(省、州)签署科技合作协议,纳入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框架内予以支持。
坚持科技需求导向,执行好与以色列、白俄罗斯等国家的已有科技合作协议,重点加强与俄罗斯、乌克兰、印度在新材料、海洋工程装备、软件技术等对方优势领域的技术合作与人才交流,突出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
发挥我省技术优势,加强与中西亚、南亚、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在农业、能源、海洋资源开发、信息通信、高端装备制造等领域的合作,推广应用我省科技成果,推动成熟技术向海外转移转化。密切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洋科技研发机构的联系,建立区域内海洋科技机构定期交流机制。探索设立世界海洋科技创新联盟,推动建设海上丝绸之路海洋科技联合研究中心、国际海洋技术交易市场。积极拓展农业领域的合作范围,发挥我省在种子培育、高效肥料、农业机械等方面优势,加大对“走出去”的支持力度,在国外组建研发中心,实现技术及产品输出。
(三)开拓国际合作新路径。顺应要素流动新趋势,发挥各类科技创新平台在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中的载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或共建研发机构、科技产业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与推广基地,发展以科技合作为先导,进而推动产能与投资贸易合作的新模式。充分利用国家扶持边疆民族地区的特殊政策,支持我省骨干企业借助科技会展平台参与合作,在上述地区布局建设科技园区或产业基地,面向中亚、阿拉伯、东盟和欧盟国家开展以农业、制造业为主的技术与投资贸易合作,实现我省优势产业“走出去”。
(四)筹划开展面向“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科技人员的技术交流。围绕沿线国家技术需求,结合我省产业发展优势领域,加强与沿线国家政府科技部门、科研机构与企业的联系,积极承接国家科技援外项目。支持我省有条件的高校、科研机构、各类科技园区和企业与沿线国家加强多种形式的技术和人员交流,以科技合作促进民心相通,提升国际科技合作服务国家总体外交工作的能力。
二、主动参与政府间合作框架下的国际科技合作
(五)主动参加政府间国际合作交流活动。利用国家政府间合作机制,鼓励我省高校、科研单位、科技园区和企业在政府间科技合作联委会等机制下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提升合作层次与水平。积极推动黄河三角洲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中以(以色列)、中荷(荷兰)、中加(加拿大)现代农业科技合作示范园建设,加快推进烟台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中乌(乌克兰)巴顿先进焊接技术研究院等项目列入国家部委对外合作重大事项,在国家层面予以支持。瞄准国家国际科技合作的重点领域和目标,支持科研单位和人员承担科技合作任务,在国家各类科技计划的支持下,提升技术创新起点。充分利用中韩(韩国)、中澳(澳大利亚)、中新(新加坡)等自贸区协定,主动对接,建立科技合作机制,承接自贸区开放合作溢出效应。
主动融入与非洲、南亚、东盟、拉美等发展中国家的科技伙伴计划,承担科技援外合作任务。支持具备优势技术的高校、科研单位、企业参与相关国家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开展技术示范与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服务、联合研发等方面的合作。对重点技术创新合作项目列入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予以支持。
(六)参与并主导国际大科学工程。积极推荐我省高校、科研院所优势创新资源参与“综合大洋钻探计划(IODP)”、欧盟“地平线2020”等多边科技合作计划,支持科研和创新联合行动。支持以省重大专项“透明海洋工程”为载体的西北太平洋海洋环流与气候实验等科技交流计划,鼓励我省科研机构和科学家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转基因生物品种培育、自然灾害、重大传染病等全球重大科技问题研究。积极探索围绕重点技术领域组织发起重大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的机制,吸引海外创新资源参与我省重大科技任务。省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发计划将对上述重点项目择优予以支持。
三、发挥国际科技合作提升区域创新能力的重要作用
(七)“引进来”突破重大关键技术瓶颈。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与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重大技术需求,支持高校、科研单位、企业与国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通过委托研发、合作研究、联合开发等形式,实现重大关键技术突破。吸引跨国公司来鲁设立研发中心,鼓励外资研发机构与我省企业、科研机构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研发活动。积极探索通过省科技研发平台建设计划等对外资研发中心予以支持的新路径。
(八)“走出去”借力海外优势创新资源。鼓励有条件的科技园区和企业“走出去”,在海外特别是科技创新资源密集的发达国家,通过自建、并购、合作共建等多种方式建立研发中心或科技企业孵化器,面向海外配置科技资源,跟踪国际科技发展前沿,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增强产业国际竞争力。发挥现有国外研发平台作用,打造科技人才培养、引进的新载体。
(九)突出国家国际创新园的技术集成示范效应。围绕“两区一圈一带”区域发展规划和我省重点发展的战略型新兴产业,布局创建各具特色的国际创新园。充分利用国际创新园的载体优势,围绕创新平台建设、特色产业发展,促进创新园与国际优质创新资源对接,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先进技术及重大科技创新项目落地,通过引进技术成果的转化,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区域经济转型发展。加快推进济南国家信息通信国际创新园、东营国家现代循环农业国际创新园、青岛国家绿色制造国际创新园、惠普(山东)国家软件产业国际创新园的建设发展,使之成为面向海外吸引优势创新资源、开展国际科技交流合作的集聚区。依据全省区域发展特色,面向产业集群,规划、培育和打造一批新的国际创新园。
(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围绕区域发展的重点产业和技术领域,以省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与区域性重大创新平台建设依托单位、各类科技园区、创新型企业为重点,推动与国外高校、科研单位、技术转移机构及企业共建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开展科研深度合作,提升源头创新能力。继续推进中乌(乌克兰)特种船舶研究设计院、中英(英国)光纤传感器及安全物联网联合研发中心、中欧(欧盟)膜技术研究中心、临沂中德(德国)创新中心、中智(智利)有色金属冶炼合作研究中心等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推动威海中韩(韩国)国际技术转化中心和临沂鲁南国际技术转移孵化中心建设。
(十一)打造国际科技合作品牌。围绕我省优势技术领域和技术需求,积极策划举办国际科技合作论坛、研讨会、国际技术转移大会、专题技术对接洽谈会等各类国际科技合作交流活动,提高合作交流层次与水平。重点支持国际海洋科技峰会、中欧(欧盟)膜技术应用研讨会、光纤和电子传感器及其安全应用国际会议、中以(以色列)专题技术对接会等交流活动成为我省国际合作的品牌项目,打造国际科技交流的平台。
四、探索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交流的新路径
(十二)实施灵活的人才引进、交流方式。紧紧抓住国际间科技人才加快流动的机遇,引导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采用柔性人才引进方式,面向全球吸引和集聚高层次科技创新人才。发挥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在增强国际间科研人员交流方面的作用,设立访问学者岗位,提供必要科研条件,吸引海外科研人员来我省开展合作研究、学术交流等活动。鼓励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在我省创办科技型企业,开展创新活动,享受省内科研活动相同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省人社厅、商务厅等相关境外人才交流和培训计划的支持,采取多种形式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科技管理人员出国培训。
(十三)加大对合作人才的支持力度。充分利用各类人才计划的政策利好,加强对海外科技人员来鲁创新创业的扶持。引进的专业技术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推荐参评泰山学者工程、泰山产业领军人才工程、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归国留学人员纳入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给以支持。对国际创新园、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基地、联合研究中心等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创新团队实施的重大科技项目择优纳入省重点研发计划给予支持。
五、为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有力保障
(十四)加强国际科技合作工作的统筹协调。将国际科技合作工作作为省部会商、厅市会商的重要内容,实现国家、省与各市国际科技合作需求、计划执行等环节有效对接与落实。建立国际科技合作联席会议制度,强化部门、市地间的协同和上下联动。鼓励各市围绕产业发展需要,主动与境外企业、研发机构对接,探索国际间开展科技合作的新路径,总结经验,示范全省,形成对外合作的合力。积极争取国家资源,加强组织协调服务,支持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深入开展。
(十五)优化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环境。省、市科技管理部门要主动作为,督促协调国际科技合作政策的落实。进一步落实企业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创业投资企业税收减免及鼓励技术引进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对服务国际技术转移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落实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免征增值税政策。全面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精神,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好国际研发合作项目所需付汇,实行研发单位事先承诺,商务、科技、税务部门事后并联监管的政策措施。对研发所需的进口设备、样本及样品进行分类管理,在保证安全前提下,采用重点审核、抽检、免检等方式,提高审核通关效率。在科研人员因科研工作需要出国方面给予支持。加强对重大国际科技活动、重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非涉密)、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建设与发展的对外宣传,提高国际科技合作影响力。参照国家科技计划对外开放的相关规定,逐步推进省级科技计划对外开放。将驻鲁的外资研发机构纳入区域创新体系,对其实施的研发项目提供支持。
(十六)增强对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的支持。把国际科技合作作为各类科技计划支持的内容,对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并取得良好效果的重点项目纳入省、市相关科技计划给予支持。对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给予支持。
(十七)加强国际科技合作信息服务。搭建省科技合作信息服务平台,汇集全省技术、人才需求,定期发布国际科技合作项目、人才信息,提供在线中介服务。加快国际科技合作中介服务体系建设,支持各市、各类科技园区利用已有技术成果转化服务平台,增加国际科技合作信息交流服务功能。进一步发挥各类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海外行业科技协会对技术与人才国际寻访、评价、推荐、引入等方面的中介服务作用。加强与国外技术转移机构的合作,建立畅通的技术对接渠道。
(十八)有效规避国际科技合作风险。充分利用出口信用保险服务,鼓励金融机构综合运用内保外贷、外保外贷、投资保险、融资担保等形式,为企业境外创新发展提供支持。加强国际科技合作风险防控与预警,及时通报有关合作国家政治、经济和社会方面的重大风险,为企业“走出去”开展科技合作保驾护航。
(十九)加强对国际科技合作的知识产权运用与保护。加强与国际知识产权相关组织、单位、机构的知识产权交流,强化对国际知识产权规则研究,促进知识产权资源、人才、学术、信息的交流与合作。建设专业涉外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为企业开展国际科技合作提供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和评估等服务。加强与韩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家知识产权机构的沟通、协调。引导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提高海外知识产权服务能力,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专业服务,扶持培养一批涉外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加大海外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建设,鼓励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海外维权联盟,支持企业在海外布局知识产权,对涉外知识产权维权企业积极应诉获得胜诉或和解的项目给予奖励。
(二十)深入实施科技外交官服务行动。支持企业和高校、科研单位承接科技外交官推荐的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积极组织科技外交官山东行活动,定期邀请驻外科技外交官来鲁考察,有效利用驻外使领馆科技合作资源与渠道,促进国际技术转移对接。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