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市、区)农委(畜牧水产局、畜牧兽医局、农机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书记张宝顺在《我省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条件建设政策落实延伸绩效考核情况的报告》上重要批示精神,以及农业部关于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要求,我委制定了《关于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的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安徽省农业委员会
关于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的意见
为激励广大基层农技人员扎根基层,献身农技推广事业,打造一支支撑现代农业发展、加速农业崛起的高素质农技推广队伍,省农委决定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的重大意义
广大农技人员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生产需求和满足农民科技需要的主力军。多年来,我省广大农技人员在工作条件较差,服务手段缺乏,工资收入不高的情况下,扎根基层、默默奉献,为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民增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深入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活动,对弘扬农技人员先进事迹,进一步激励广大农技人员以周小贺、胡承霖同志为榜样,心系农民群众、开展农技推广、建设美好安徽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新修订的《农业技术推广法》,以提高农技推广服务水平,加快农业科技推广应用,支撑现代农业发展为目标,努力营造学先进、争先进、比奉献的浓厚农技推广氛围,促进我省农技推广工作深入扎实、高效开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
(二)目标任务。通过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到“十二五”末,全省农技推广工作迈上新台阶、呈现扎实高效开展的新局面。全省包村联户服务的农技人员比例达到85%以上,农技人员入户服务率达到95%以上,农民对农技人员服务满意度达到90%以上,农业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到位率达到95%以上,农业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60%。
三、创建范围和标准
(一)创建范围。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重点是县、乡(镇)级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中,从事种植、畜牧兽医、水产、农机等公益性农技推广服务工作的在编在岗农技人员。
(二)创建标准。
1.基本标准。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爱岗敬业、作风扎实、事迹突出、社会公认。
2.具体标准。长期在农技推广机构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具有过硬的业务素质、较强的服务能力和突出的工作成效。连续多年包村联户服务农民,且农民满意度高。从事农技推广服务工作以来,未发生农技推广责任事故。
四、重点工作
(一)认真制定方案。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要上下联动,抓实做好。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任务、内容,落实创建措施,确保创建工作扎实开展。
(二)做好评选工作。省农委从2013年开始,每两年开展一次“省级农民满意农技员”评选活动,各市、县(市、区)也要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市、县级“农民满意农技员”评选工作。
(三)强化政策激励。要采取激励措施,鼓励广大农技人员积极投入到创建中来,对评选出的“农民满意农技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并与职务晋升、职称评聘相挂钩,优先安排参加各类专业培训和学历教育,并在学习费用补贴、学习时间安排等方面给予倾斜支持。
(四)加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刊、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大力宣传“农民满意农技员”先进事迹,积极营造创建工作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各市、县(市、区)农委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同时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支持与配合,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农委将成立省“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要建立工作领导小组,推进创建工作开展。
(二)保障投入。各级农业部门要列出专项工作经费,要整合农业项目、资金,为广大农技人员开展农技推广服务营造良好条件和手段。
(三)督查考核。省农委将对各地开展“农民满意农技员”创建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并列入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延伸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将各市、县(市、区)农委创建效果与国家农技推广补助项目等农业科技项目安排相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