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力公司、青藏铁路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002号)精神,经研究,现将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临时还贷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国家正式批复我省电气化铁路还贷标杆价前,青藏铁路西宁至格尔木段电气化铁路配套供电工程临时还贷电价按每千瓦时0.1974元执行。
二、青藏铁路公司和省电力公司要分别对电气化铁路建立用电量和还贷电费(含投资额、应付利息、维护费用、资本金回报和税金等)台帐,定期校对。
三、对电气化铁路暂缓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用。有关两部制电价和分时电价的规定按发改价格〔2011〕1002号文件执行。
四、本通知自配套供电工程投运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六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