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药字〔2015〕11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公布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
第一批假冒产品信息的通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5〕7号)及《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15〕5号)要求,我厅于2015年4月开始,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监督抽查。按照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程序,对在市场上抽取的农药样品,我厅已书面通知标签标称生产企业进行确认,现将第一批标称生产企业书面否认的假冒产品信息予以公布。
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不属于其产品的,按假冒产品查处。各市、县(市、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责令经营单位下架该批次产品,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要依照供货凭证,追索假冒产品生产者,构成犯罪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查处;进行农药产品告知时要严格把关,对名单中所列批次产品不予发放《农药告知名录通知书》,并要求农药经营者不得经营。请各市于2015年10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附件: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一批标称生产企业确认假冒产品信息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2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9月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