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14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24    浏览次数:2

各设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辛集市、定州市发展改革局:

  按照《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报送2014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及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的通知》(国能综电力〔2014〕101号)要求,为全面掌握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研究“十二五”后期及2014年电力行业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请抓紧梳理辖区内在役小火电机组情况(含扩权县),并报送2014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2014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

  请在确保供电、供热及人员妥善安置的前提下,研究提出你市2014年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并落实到具体企业。列入计划的火电机组应在以下范围内:

  (一)单机容量5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火电机组;

  (二)大电网覆盖范围内,单机1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

  (三)大电网覆盖范围内,设计寿命期满的单机20万千瓦以下的常规燃煤火电机组(含企业自备电厂机组和趸售电网机组);

  (四)以发电为主的并网燃油机组;

  (五)参照国发〔2007〕2号文件要求,供电标准煤耗高出2010年我省(区、市)平均水平(339克/千瓦时)10%或全国平均水平(335克/千瓦时)15%的各类燃煤机组也可纳入淘汰范围。

  未建成机组、2006年1月1日后无运行记录机组不在淘汰范围内。

  请于2014年2月21日前将淘汰计划报送我委,并将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表(详见附表一),电子版发送至hbnydl@163com。

  二、报送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

  请调查梳理本地区截止2014年1月底、30万千瓦以下的现役小火电机组,认真填写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表(详见附表二),并于2014年3月21日前报送我委,同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至hbnydl@163com。

  特此通知。

  联系人:梁琳0311-88600513

  附件:12014年**市(县)淘汰落后火电机组计划表

  2**市(县)现役小火电机组情况表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4年2月17日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2月17日印 

 

附件:      冀发改能源【2014】282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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