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农业厅文件
鲁农药字〔2015〕12号
山东省农业厅
关于2015年全省第一批农药监督抽查
情况的通报
各市农业局(农委):
根据《山东省农业厅关于开展农药监督抽查工作的通知》(鲁农药字〔2015〕5号),为进一步加强农药质量监管,提高农药产品质量,强化农药使用监管,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省厅于2015年4月至6月底,采取随机抽查与指定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了第一批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省厅共组织3次全省交叉抽查,分别对17市的农药市场和生产企业进行了抽检,每市抽2个县,每县选择1-2个乡(镇)。市场抽查以县(市、区)农药批发商为重点,企业抽查以近年来在部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监督抽查中问题突出的农药生产企业为主,突出涉嫌存在问题的产品,各市根据省厅监督抽查任务分配也自行组织了多次抽查。全省共抽查2014年1月1日之后生产的样品503个,涉及北京、上海、福建、河北、河南、广西、山东等15个省(市)、160个农药生产企业、185家农药经营单位。
二、抽查结果
(一)产品质量。在检测的503个农药样品中,质量合格的444个,合格率为88.3%;不合格的59个,占11.7%。其中,未检出标明有效成分(或其中一种有效成分)的10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6.7%;检出其他未登记农药成分的4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71.7%;有效成分含量不足的9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5%。
(二)产品标签。在检测的503个农药样品中,标签合格的421个,合格率83.7%。不合格的82个,占16.3%。其中,假冒、伪造、无农药登记证号的23个,占不合格总数的28%;扩大使用范围或防治对象的16个,占不合格总数的19.5%;擅自修改登记核准标签内容,添加商标的44个,占不合格总数的53.7%。
三、处理意见
(一)认真核查不合格产品。各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销售的农药产品加强检查,一旦发现经营本次通报的不合格产品者,要立即责令其停止销售,同时要求经营者按照销售档案收回已销售产品。对不合格产品的农药生产企业,在对其产品进行告知公示时严格把关,防止假劣产品给农业生产造成损失。
(二)严肃查处违规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和经营者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农药管理条例》对经营者进行严肃处理,认真追查不合格产品来源。标称企业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对企业生产情况加强检查,对涉嫌违规的要依法立案查处,并及时组织整改。请各市于2015年11月底前将有关处理情况报省农药检定所。
附件:1.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一批质量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2.2015年农药监督抽查第一批标签不合格产品汇总表
山东省农业厅
2015年9月15日
山东省农业厅办公室 2015年9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