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切实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1-06-16    浏览次数:2

  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行政学院工作条例》

  切实加强行政学院建设的意见

  青政〔2011〕2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行政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和加强我省行政学院工作,进一步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在新青海建设中的作用,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努力开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一)《条例》是指导全国行政学院工作的第一部行政法规,是对行政学院发展规律和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的科学概括和总结。《条例》的颁布实施,为新形势下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指明了方向,为行政学院事业长期稳定健康发展提供了法制保障。认真学习贯彻《条例》,对于在新的起点上以改革创新精神推进全省行政学院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努力建设有特色、高水平的行政学院,对于加强和改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提升公务员素质和能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二)在推进公务员队伍建设中,全省各级行政学院紧紧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为促进新青海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必须看到,面对国际国内不断发展变化的形势,面对继续实施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的要求,面对新青海建设的繁重任务,全省各级行政学院的改革、建设和发展还存在诸多不适应和不符合的问题。教学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待于进一步提高,科学研究的水平有待于进一步提升,决策咨询的作用有待于进一步发挥,公务员教育培训的特色有待于进一步彰显;办学经费匮乏、基础设施薄弱、信息化建设滞后、队伍结构不合理、高素质的师资力量缺乏,不能满足大规模教育培训公务员的实际需要,这些问题亟待加以解决。

  (三)各级政府要站在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切实加强对行政学院工作的领导,把行政学院的改革和发展纳入政府工作的整体部署和总体安排,认真解决行政学院发展的重大问题。要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公务员教育培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确保行政学院依法履行职责。要继续解放思想,勇于改革创新,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公务员成长规律、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和行政学院发展规律,着力构建以政府工作为主题、具有与政府建设和政府工作相适应的特色鲜明的教学培训体系、科学研究体系和决策咨询服务体系,加快实现建成有特色高水平行政学院,努力开创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新局面。

  二、明确行政学院的性质定位,规范行政学院的设置和领导体制

  (四)行政学院是政府培训公务员、培养公共管理人员和政策研究人员、开展社会科学研究和决策咨询的机构,是政府的直属单位。

  (五)各级行政学院由同级人民政府设立。省人民政府设立青海省行政学院;各州(地、市)人民政府设立本级行政学院,可在所辖各县(市)设立本级行政学院分院,行政学院分院同时是各县(市)人民政府的行政学校。

  (六)各级行政学院院长由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兼任。行政学院设置常务副院长主持日常工作,常务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配备,按规定参加同级人民政府有关会议。副院长按本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领导人员配备,公务员主管部门的负责同志兼任本级行政学院(分院)的副院长。

  (七)行政学院的主要职责是:1培训公务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政策研究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承办党委、政府举办的专题研讨班,开展多种形式的委托培训和合作培训。2开展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我省科学行政、依法行政、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等方面理论和实践问题的研究。3开展决策咨询工作,主要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咨询。4开展与境内外有关机构的合作与交流。5承办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做好新形势下的行政学院工作,必须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正确的办学方向,从青海的实际出发,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更加注重欠发达地区的科学发展,更加注重民族地区的和谐发展,更加注重公务员能力的提升,更加注重行政学院教育培训特色,把行政学院建设成为教学、科研、咨询三位一体的公务员教育培训基地、公共行政管理和政府管理创新的研究基地,为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服务,为繁荣哲学社会科学服务,为党和国家的事业发展服务。

  三、构建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三位一体的工作布局,着力形成办学特色

  (九)教学培训是行政学院的中心工作。各级行政学院要遵循公务员教育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紧密结合公务员建设的现状,坚持以提高行政能力为核心,以公仆意识、政府管理、依法行政为教学培训重点,构建具有行政学院特色的教学新布局。合理设置班次,有计划、分步骤地举办中高级公务员进修班、任职培训班、初任培训班、青年骨干公务员培训班、师资培训班、涉外培训班,举办围绕青海经济社会发展重大理论与实际问题进行研究的专题研讨班和推动省委、省政府工作落实的专题研修班,并根据需要举办专项业务培训班、知识更新培训班等班次。大力实施教学“品牌战略”,把科学发展、保护生态、改善民生和维护稳定等省委、省政府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重大战略部署转化为教学培训的重点,创新教学内容;充分体现“分类别、分层次”的培训要求,实现培训模式上的转型;科学规范教学组织管理,深化教学体制改革,增强教学的时代性、针对性、时效性和实用性。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不断创新教学方式方法,推行研究式教学,综合运用讲授式、互动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不断提高教学培训质量。同时要加强少数民族、妇女公务员的教育培训。

  (十)学科建设是行政学院的根本建设。各级行政学院应当立足于政府工作需要,坚持“专业、开放、集聚、交融”的原则确定学科建设发展方向,在突出党的基本理论、根本宗旨以及党的方针政策学科特色的同时,着力围绕提高公务员行政能力所需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完善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民族宗教学、应急管理、金融知识等学科体系、教材体系和课程体系。

  (十一)科学研究是行政学院教学培训和决策咨询工作的基础。各级行政学院要密切关注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变化,紧密围绕政府工作和教学培训的需要,加强对新青海建设重大理论以及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服务型政府建设、政府效能建设等重大现实问题的研究,使科研工作更加贴近政府工作大局,贴近改革发展稳定实践、贴近干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更好地为理论创新服务,为提高培训质量服务,为党委、政府决策服务,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服务。省行政学院要认真实施科研“精品战略”,加强对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项目的指导协调,建立健全科研工作制度,逐步实现科研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要重视科研成果的考核、评价和推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各级政府要支持行政学院的科研工作,在出台重大工作部署和开展重大改革试点等工作时,吸收行政学院的专家学者参与研究,并在调查研究、科研立项、经费保障、设立科研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支持和帮助。

  (十二)决策咨询是行政学院必须履行的主要职责。各级行政学院应当发挥贴近政府和政府工作、参与性和实践性强的优势,围绕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前瞻性、对策性研究,主动为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咨询,重要的研究成果和决策咨询成果要及时报送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要建立健全研究咨询机构,教育和引导教学科研人员增强服务意识,进一步加大调查研究的力度,深入全省改革建设发展的第一线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不断提升决策咨询能力。重视发挥学员来源广、层次多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优势,鼓励学员参与决策咨询活动。重视利用行政学院系统资源,形成决策咨询服务合力。各级政府在确定发展思路、制定发展战略和编制发展规划等方面,应充分发挥行政学院政府决策咨询思想库的作用。

  (十三)开放办学是行政学院办出特色的重要途径。各级行政学院要建立全方位开放的教学科研工作体制,加强同实际工作部门、政策研究部门、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之间的密切联系与合作,加强与国(境)内外学术界的合作与交流,拓宽对外学术交流渠道,提升发展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四、推进制度建设和机制创新,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十四)进一步完善人才保障机制。各级行政学院要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务工作的需要,坚持“稳定现有人才、用好关键人才、引进拔尖人才、培养后备人才”的工作思路,建设梯次分明、结构优化、素质优良、作风过硬、奋发向上的高素质教研师资、行政管理与后勤服务保障队伍。积极实施教师培训工程,健全和完善学习进修、实践锻炼、激励竞争、考核评价等制度机制,抓好教师队伍特别是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教研骨干的培养。要把行政学院教师的培训列入全省高层次人才培训规划,建设人才高地。要选聘实践经验丰富、理论水平较高、善于课堂讲授的党政干部、企业管理人员、专家学者担任特邀教授和客座研究员。各级政府要支持和帮助行政学院做好优秀人才选调和引进工作,建立行政学院公务员内外交流制度。

  (十五)整合各级行政学院的培训资源,形成全省行政学院的联系与合作机制。省行政学院要加强对下级行政学院的业务指导,制定行政学院系统教学培训、科学研究、决策咨询、国(境)外交流合作计划;定期召开全省行政学院工作会议和各种教学、科研、咨询研讨会;完善全省行政学院系统科研、咨询信息交流平台,组织重大科研咨询课题联合申报,定期开展科研咨询优秀成果评选。

  (十六)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学员调训、管理机制。各级政府和有关公务员教育培训主管部门、参训单位等要保证学员的调训,建立和完善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的公务员参训机制,尤其要保证主要部门和重点岗位的公务员得到培训,解决多头调训、重复调训、多年不训的问题。各级行政学院要按照以人为本、严格管理、完善制度、注重实效的要求,加强对学员的在院考核,把学员的思想、学习和遵守院规院纪等情况及时通报学员派出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作为公务员考核、使用的重要依据之一。要健全专职班主任制度,根据不同的培训对象,配备相应级别的班主任,承担学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学习管理、组织管理、生活管理等工作。

  (十七)进一步完善行政学院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改善行政学院基础设施。各级政府要重视行政学院基本建设,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切实加大对行政学院教学设施、图书信息和学员公寓等功能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满足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行政学院工作所需行政经费,列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由各级财政予以保障。

  (十八)建立健全督查机制,提升贯彻《条例》的执行力。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行政学院、学员所在单位、学员本人,应当严格执行《条例》和本意见。对违反《条例》和执行本意见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责令改正,并予以通报批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行政学院与省有关部门要依照《条例》,研究制定办学评估办法,对全省公务员培训机构进行评估,对不具备公务员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予以清理,以充分发挥各级行政学院在公务员教育培训中的主渠道主阵地作用。

  青海省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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