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商务部《2014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制定了《2014年江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联系。
江西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5月19日
2014年江西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和完善市场运行监测工作,提升市场监测工作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政府决策、行业发展、企业经营和居民消费服务,根据商务部《2014年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有关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 考核对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各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考核由各设区市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
本考核采用量化计分方法,考核内容包括样本数量与质量、数据报送、信息泵、运行分析、商务预报、应急监测、专题调研和调查等七个方面,含基础指标、加分指标及扣分指标,各项目基础指标满分之和为100分,加分指标满分为4分(指标及分值设置详见附表1)。考核内容及计分方法如下:
(一)样本企业数量与质量(基础指标22分)
1.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6分)。考核指标为品种覆盖情况(3分)、地域覆盖情况(2分)和日报企业数量(1分),除省会城市外的设区市报送粮食、食用油、猪肉、禽肉、鸡蛋、食糖、食盐、奶制品等品种周零售价格数据的超市样本不少于2家,省会城市不少于6家,各地报送粮食、食用油、猪肉、牛肉、羊肉、禽肉、鸡蛋、蔬菜、水果、水产品等品种周批发价格数据的批发市场样本不少于1家,计5分;各地样本企业县级覆盖率达到70%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县级覆盖率指拥有一家以上监测样本企业的县级区划占全部县级区划的比重;各地报送大型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报表的样本数量达到1家的计1分。
2.重要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4分)。考核指标为品种覆盖情况,样本企业数量及监测品种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的目标任务计4分(详见附表2),不足按比例计分。
3.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12分)。考核指标包括月报企业规模(8分)、旬报企业规模(3分)及业态结构(1分):(1)各地报送月报表的零售及餐饮样本企业销售额占当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比重达到13.5%计8分,不足按比例计分。鉴于各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数据每季度公布一次,该指标按季度进行考核,即每季度第二个月对上季度进行考核,其后两个月得分不变。(2)报送旬报表的零售样本企业销售额占全部零售样本企业销售额比重达10%的计3分,不足按比例计分。(3)零售样本企业各业态销售额占零售样本企业销售总额比重达到以下要求的计1分:超市15%,百货店15%,专业店25%,不足按比例计分。
(二)数据报送(基础指标40分,扣分指标5分)
基础指标。考核指标包括及时报送率(36分)和总体报送率(4分),得分为报送合格率与相应分值的乘积。及时报送率指各地在报表制度规定时间之前实际报送的报表数量与应报报表数量之比,得分为本地区及时报送率与36之乘积;总体报送率指各地在考核日之前实际报送的报表数量与应报报表数量之比,即不考虑及时性的报送率,得分为本地区总体报送率与4之乘积。
各系统报表及时报送时间如下:1)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上午10时前,周报表为每周一上午10时前,月报表为每月5日24时前;2)百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监测系统日报表为每日中午12时前;3)生产资料市场监测系统半月报表为每月1日、16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10日24时前;周报在每周五下午16时前;4)重点流通企业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1日、11日、21日24时前,月报表为每月6日24时前,年报表为每年2月10日前,黄金周报表为节后首日上午10时前;5)百县农村市场监测系统旬报表为每月2日、12日、22日24时前。如遇节假日,及时报送时间相应延迟。
扣分指标。差错率考核实行“差错扣分制”,根据“错报数据”次数进行考核。“错报数据”指经审核调查发现报送数据与实际不符、计量单位不正确、小数点错误、规格等级不恰当、数据错行、相邻报告期价格变化异常未按规定在备注栏内说明、连续多期数据不变且未按规定在备注栏内说明、报送空白数据表或填报数据未与业务经营范围匹配等。每月各地报送出现“错报数据”情况,每错1处,在监测报表报送考核总分中扣减0.1分,扣满5分为止,无“错报数据”不额外加分。
(三)信息泵(基础指标14分)。
考核指标包括样本企业规模和业态结构(6分)和数据上传率(8分)两项指标。(1)完成样本企业数量及业态结构要求达到省商务厅下达的目标任务计6分(详见附表2),不足按比例计分。(2)数据上传率主要包括日上传率(6分)和月上传率(2分)。其中,日上传率指各地在每日规定时间之前实际上传的报表数量与应传报表数量之比,各地得分为本地区日上传率与6之乘积,单店企业需于每日上午11时前上传前一日数据,集团企业需于每日下午4时前上传前一日数据;月上传率指各地在每月5日前实际上传的报表数量与应传报表数量之比,各地得分为本地区月上传率与2之乘积。
(四)运行分析(基础指标10分,扣分指标3分)。
基础指标:市场运行分析是反映市场变化情况、挖掘监测数据之间联系、总结市场运行变化规律的分析材料。考核指标包括动态分析(4分)、综合(专题)分析(4分)和分析材料质量(2分)。(1)动态分析反映周、旬等短期市场动态变化,包括情况描述和简要分析。各地每月撰写动态分析达4篇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2)综合(专题)分析反映月度、季度等较长时期市场运行情况,包括情况描述、原因分析、趋势预测等内容,篇幅一般在1000字以上。每月撰写综合(专题)分析达2篇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以上仅指考核对象撰写的材料,不包括辖区内县(市、区)商务部门撰写的。分析材料应主要使用生活必需品、生产资料、重点流通企业等监测数据,否则不予统计。(3)分析材料质量主要考核分析材料能够结合当地实际,关注百姓生活,服务政府决策,分析质量有深度计2分。
扣分指标。考核指标为黄金周市场分析:春节及国庆节所在月份对黄金周市场分析材料报送情况进行考核,各地应于黄金周最后一日中午12时前上报有关分析材料,迟报的扣2分,未报的扣3分。
(五)商务预报(基础指标14分)
考核指标包括信息发布量(4分)、原创信息量(2分)、主站采用量(2分)、多渠道发布(3分)及县级每月发文数量(3分):(1)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每月发布信息数量达60条的,计4分,不足按比例计分;(2)原创信息数量达20条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3)部商务预报主站采用数量达8条的,计2分,不足按比例计分;(4)多渠道发布即与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机报等媒体合作,定期发布商务预报,每月定期通过一家媒体发布一期内容,计1.0分,计满3分为止;(5)县级每月发文数达4篇计2分、县级原创信息2篇计1分、多渠道发布的考核以每月用摄像、录音、拍照、网站截图等形式,发往江西商务预报的数量为准。信息发布数量、主站采用数量及原创新闻数量的统计涵盖县商务预报平台或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提供的信息。(具体任务详见附表2)
信息发布量、原创信息量、主站采用量、多渠道发布统计涵盖辖区内市县级商务预报。主站仅采用原创信息,并优先采用含原因分析、预测预警等内容的信息。其他媒体不定期转载商务预报信息的,不计作多渠道发布。县级商务预报开通率为开通商务预报的县级区划数(不计市辖区)占全部县级区划数的比重(不计市辖区)。
(六)应急监测(加分指标2分)。考核指标为生活必需品市场异常波动(以下简称市场异常波动)信息报送情况:市场异常波动是指因突然发生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或其他事件,造成粮食、食用油、肉禽蛋、蔬菜、食盐、奶制品、瓶装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场供求关系突变,在较大范围内导致价格异常波动或商品脱销、滞销。报送1条异常波动信息计0.5分,计满2分为止。
(七)专题调研和调查(加分指标2分)。每年各地必须向省商务厅提交2个专题调研材料,加1分,不足按比例扣分。每年2次保质保量完成商务部专项调查系统对300种生产资料和600种消费品市场供求状况进行排队分析,加1分,不足按比例扣分。。
三、考核时间
考核分为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得分为月度考核得分的平均数。其中,每月15日前对上月情况进行考核,每年1月15日前对上年情况进行考核。
四、其他事项
(一)为便于考核,市场分析材料以发至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处邮箱(scyxtjc2014@163.com)的为准。商务预报多渠道发布以在地方平台展示或提供有关链接的为准。市场异常波动信息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途径上报并经核查后属实的为准。
(二)考核结果将作为确定各设区市市场运行监测资金支持额度的重要依据。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设区市商务主管部门和先进个人,省商务厅将予以通报表彰。
(三)本考核办法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自执行之日起,原考核办法自行废止。
附表1:2014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考核项目及分值
附表2:2014年全省市场运行监测工作目标任务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