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全省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财税部门将运用财政奖励、费用补助、税收优惠等财政政策工具,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份制改革、农村银行上市直接融资、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面出台一系列支持政策,引导和支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做大、做优、做强,进一步提升服务地方经济发展能力。
财政支持主要从济困和奖优两方面入手。一是2011年末监管评级为5C和6A的农村信用社,在2012年-2014年期间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省财政给予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二是2012年-2015年,对改制成功且与保荐机构签订上市辅导协议并在安徽证监局备案的上市后备农村商业银行,省和当地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的补助;上市成功的,省和当地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实施再融资的农村商业银行,省和当地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的奖励。三是2012年-2015年,对农村商业银行在注册地以外的县域新设的分支行,由省财政按每个30万元给予一次性补助。鼓励优质农村商业银行跨区域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在皖北3市7县和大别山革命老区11县设立的村镇银行,2012年-2015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省及当地财政给予其全额奖励。
税收支持方面主要有:明确2012年至2013年,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2012年至2015年,对农村信用联社、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市)及县以下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对各行(社)在改制过程中土地、房屋等资产发生权属转移的,按国家税法规定,经申请依法减征或免征契税。在地方权限内,对农村信用联社抵债资产处置免收产权登记等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免收农村信用联社房产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据了解,为进一步增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实力,提高服务经济的能力,我省启动深化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改革进程,加快股份制改革步伐,力争在2015年实现所有农村信用社全部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的目标,打造出一批金融“小老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