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发布日期:2015-08-24    浏览次数:1

苏农环发〔2015〕11号

    
各市、县(市、区)农委(农林、农业局)环能处(科)、农能站(办):
    近期农业部科教司、省农委及我处陆续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关于切实做好农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及《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温季节农村清洁能源与秸秆综合利用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目前正处于关键时期,又面临着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为进一步加强沼气安全管理,规范行业秩序,消除安全隐患,防止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社会和谐稳定,现就做好沼气施工、运行维护和使用安全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
    安全生产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各级农业部门要充分认识沼气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要认真学习部、省级相关文件精神,切实加强领导,全面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人,落实到事。要强化落实农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落实业主单位、施工维护单位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施工、安全运行维护和安全使用,消除漏洞和隐患。
    二、必须严格执行沼气工程技术规范
    施工、运行维护和使用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发布的行业标准《沼气工程技术规范》执行。确保施工安全。施工维护单位要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现场安全防护设施齐全。特殊岗位施工人员须持证上岗,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主体工程施工安装必须有安全员现场指导。确保运行维护安全。沼气站内严格执行防火规定,并张贴明显防火标识,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站内。操作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运行过程中一旦发生故障,操作人员不得擅自处置,应及时通知专业技术人员,制定详尽的修理维护方案,经安全评估后方可进行修理维护。确保使用安全。要加强沼气输送管道和沼气用具的检查和保养,防止沼气泄露。当室内发生沼气泄露时,应立即打开门窗通风,不得开关电器开关和点明火,并立即查明漏点及时处理。
    三、切实加强隐患排查和安全督查
    从8月23日至9月23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沼气工程安全生产月”活动。8月底前,各地农村沼气服务网点、项目业主和沼气工程施工维护单位认真组织自查,对施工、运行维护和使用各环节的安全隐患进行排查,防微杜渐,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整改,解决不了的及时上报。9月上旬,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力量对每个在建和已建工程开展拉网式排查,将排查及整改情况报省、市级农业主管部门。9月中旬,市级管理部门抽查比重不小于50%,将抽查情况报我处。9月下旬,我处根据市、县排查的结果进行抽查。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立制度约束机制。安全制度要张贴上墙,要明确专职人员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各项制度落实到位。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确保相关人员牢记于心并严格执行。制定和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措施,切实提高快速反应和科学处置能力。建立持证上岗制度。施工单位必须具备施工资质,严禁承接有关部门颁发的资质核定范围以外的工程。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并持有职业资格证书。建立定期检查制度。要定期开展制度落实检查和持证上岗情况检查,发现违规现象及时处理。一旦发生安全生产和使用紧急情况,有关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必要时启动应急预案,妥善处理善后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损失,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发生安全事故时要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要求向上级报送事故发生及应急处置情况。
    

2015年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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